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訴訟實施權及本案適格等概念,在民事訴訟之主體論中,乃居於核心之地位。尤其在我國,近年來對於訴訟擔當之擴大化理解,並連結訴訟之職權通知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大化,其理解是否挑戰個人處分權及程序保障之底線?是否有承認競合型訴訟實施權之空間?是否有區分程序開啟權及訴訟行為權,並配合作類型區隔對待之必要?均值得再行研酌!
作者簡介:
姜世明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劉明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魏大喨
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陳啓垂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副教授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林慶郎
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法國巴黎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林玠鋒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林玉珮
最高法院法官
林冠儒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輔仁大學民商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