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探討規範甲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危害物種類及數量的妥適性,針對美國、歐盟、英國、南韓、日本、新加坡管理高危害工作場所制訂製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進行比較分析,並利用國內優先管理化學品報備資料,分析甲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化學品使用情形,利用物質危害特性科學原則分析篩選出高危害化學品,再透過專家諮詢會議討論,提出危險物及有害物之種類及數量管制之修正建議,作為未來修法參考文獻之一。危害性化學物質清單之修正影響到事業單位納管數量與政府檢查之負荷,後續修正時可參考國內過去事故案例調整化學品增修項目,並與受到影響之廠商進行交流與溝通,以利法令之推動與執行。
作者簡介:
吳郁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處長
陳強琛: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教授
張承明: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