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規範(土木401-112)係依據以美國ACI 318-19規範為基礎,另參酌國內最新研究成果及工程實務,以及考量擬納入下版ACI 318規範(ACI 318-25)之重要內容修訂而成。本版規範與新版國家「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內容一致,同步發行。
與前版規範(土木401-110),本版規範除整合前版規範迄今之勘誤修訂外,另有針對特殊結構牆、彎鉤與擴頭鋼筋受拉伸展長度、以及混凝土剪力強度尺寸效應之重大修訂。在特殊結構牆方面,簡化設計剪力計算方法 (第18.7.3節),因所計得之剪力一般較前版規範為低,因此將撓曲主控結構牆之強度折減因數由0.85改回0.75,意即將第21.2.4.4節內容恢復同ACI 318-19之內容;放寬特殊邊界構材配置區域之配筋細節,允許同為特殊抗彎矩構架柱之特殊邊界構材區域之繫筋採一端為135度、另一端為90度彎鉤之配置,另對於較無側向不穩定疑慮之邊界構材,允許其閉合箍筋長寬比可超過2.0(第18.7.6.4節(f))。在彎鉤鋼筋受拉伸展長度方面,允許混凝土抗壓強
度不超過某限定值(與鋼筋號數有關)時,可沿用前版國家規範(同土木401-110) 計算伸展長度之方法(第25.4.3.5節);在擴頭鋼筋受拉伸展長度方面,用於特殊抗彎矩構架接頭時,其受拉伸展長度修訂為同錨定於接頭之彎鉤鋼筋受拉伸展長度(第18.5.5.2節),惟需注意擴頭鋼筋間中心距應至少3db,鋼筋淨保護層應至少2db(第25.4.4.1節),若錨定於接頭或圍束區時,擴頭鋼筋間最小中心距允許降低至2.5db,柱鋼筋最小淨保護層允許降低至1.5db(第18.5.5.2節)。在混凝土剪力強度尺寸效應方面,允許透過直接
承壓受土壤連續支撐之淺基礎以及具較大寬厚比之擋土牆之混凝土剪力強度計算,可不考慮尺寸效應(第13.2.6.2 節與第13.3.6.1.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