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原理 | 拾書所

哲學原理

$ 165 元 原價 220

內容簡介

近代哲學奠基之作。

要想追求真理,我們必須在一生中盡可能把所有事物都懷疑一次。──笛卡兒

 

「哲學」在古希臘稱為「愛智」,就是「對智慧的愛」、「追求智慧」,從蘇格拉底、柏拉圖的觀點看,「哲學」就是對尚未擁有的智慧的追求過程,因為尚未擁有智慧,所以人應該自認為無知;從亞里斯多德或基督教的觀點看,智慧是屬於神的,所以人應當謙卑。但在文藝復興和啟蒙主義後,人對自己擁有理性的信心似乎受到極大的鼓舞和激勵,儘管外在權威(政府或教會)仍有其管制,但人內心的理性已經飛揚而不受限制了。因此,這個時代的精神是:「哲學」不只是「對智慧的愛」,而應該成為「智慧本身」,也就是「科學」(Wißenschaft)。

 

笛卡兒開創了一個全新的方向,開始了一個哲學的新時代,而《哲學原理》一書是笛卡兒哲學的具體呈現。

笛卡兒認為,「哲學原理」應該包括兩個條件:

 

一、明白而且清晰。

二、可由哲學原理衍生出一切真理。

 

所謂「明白而且清晰」,就是排斥一切有絲毫可疑的命題,這就是所謂的「普遍懷疑」,即對一切都懷疑,找到一個不能懷疑的起點作為哲學思考的出發點。笛卡兒最後找到「我思」是不能懷疑的存在,因為我可以懷疑一切的存在,但是我不能懷疑「在懷疑的我」的存在。懷疑是一種思想,所以「我思,故我在」(這裡的「我在」指「思想的我存在」),笛卡兒就把這種思想的存在認為是「哲學原理」,並且再得出有一位上帝存在和物質世界的存在。

 

《哲學原理》可說是笛卡兒哲學體系最完整的表達,就像一棵大樹,有樹根(形上學),有樹幹(物理學),有樹枝(其他科學)。在本書中,笛卡兒提出的幾個重要哲學主張也影響後世哲學發展,尤其是主體性哲學思想和機械論哲學思想。

 

作者簡介

作者介紹

勒內•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3.31~1650.2.11)

 

以「我思,故我在」聞名的法國哲學家、數學家。1596年出生於法國都蘭省(今劃分為安德爾-羅亞爾省等)La Haye鎮(今名「笛卡兒鎮」)。大學畢業後依父親建議,選擇以律師為業。1618年至荷蘭從軍,1621年退伍後遊歷歐洲。1628年,笛卡兒移居荷蘭,於荷蘭定居長達二十多年,並在此期間發表了多本著作。1650年,受瑞典女王之邀,至斯德哥爾摩為其講課,卻不幸染上肺炎去世。

 

笛卡兒主張「理性」比「感覺」更可靠,真理、定律無法透過感覺認識,而是透過理性思考得知,此理論奠定現代哲學基礎,並開拓「理性主義」,影響後世深遠。此外,笛卡兒亦創立「解析幾何」,將先前獨立的幾何和代數領域聯繫起來,而被譽為「解析幾何之父」。

 

著有《談談方法》、《沉思錄》、《哲學原理》、《幾何學》等。

 

譯者簡介

 

關文運(1904~1973)

 

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人,本名關其桐,筆名關文運,又用名關文、世雄、琪桐、鄒如山等。193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英語系,學識淵博,精通多種外語,為胡適的私淑弟子。畢業後由胡適介紹,任職於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編譯委員會,翻譯西方哲學著作,並曾任長春大學外語系、山西大學外語系教授。畢業生致力於西方古典哲學研究、翻譯,將培根、笛卡兒、休謨、巴克萊等西方哲學家著作有系統、較全面地譯介至漢語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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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退休教授 張炳陽

序言
獻辭
第一章 論人類知識原理
第二章 論物質事物的原理
第三章 論可見的世界
第四章 地球

笛卡兒年表
笛卡兒主要著作書目

自序/導讀

 

本書第一章主要論述哲學體系中的「形上學」,也就是哲學大樹中的「樹根」部分,是人類知識大廈的一些基本原理。這些原理如何被建立?也就是哲學思考從哪裡開始?笛卡兒在這裡提出了「普遍懷疑的原則」作為開始,為了獲得真理,必須進行普遍懷疑。因為一切事物(包括既有的知識)都可以被懷疑:我們從兒童時所獲得的觀念、我們的感覺知覺也經常欺騙我們,甚至數學知識也會被修正或認為錯誤。所以要從一個不可懷疑的點出發,並由之演繹出所有的科學。笛卡兒在這裡提出的「普遍懷疑的原則」並不是古代的懷疑論。後者是消極性的「為懷疑而懷疑」,以懷疑為目的的懷疑;前者是作為方法論,以懷疑為手段的懷疑,是積極性的。普遍性的懷疑首先建立起的原理是「我思,故我在」,它是作為哲學的第一條原理。根據普遍懷疑原則,我可以懷疑一切,懷疑這個世界的存在、懷疑上帝的存在,甚至懷疑自己身體的存在,但是我無法懷疑自己在懷疑的存在,「我在懷疑」即是「我(在)思想」,所以「我(在)思想」,即表示有一個「在思想的我」的存在。笛卡兒在這裡是透過「理智(知性)的直觀」首先得出這個原理,而非透過推論過程,也就是說,從「我懷疑」→「我思想」→「在思想的我的存在」是具有「直接」的「直觀」。「我思,故我在」不是一個間接推論。

 

由「在思想的我」的存在,笛卡兒進一步得出「上帝的存在」。在思想的我是作為心靈的實體,思想是這個實體的屬性。笛卡兒認為,思想實體所產生的觀念是不可能從外界得到的,因為從外界而來的必須先經過感官,而感官經常欺騙我們而導致錯誤;完滿的觀念也不可能是心靈的實體自己憑空創造的,因為心靈自己所產生的觀念都是不完滿的,唯一可能是從一個比它更完滿的觀念中產生而來的,這個最完滿的觀念就是「上帝」。笛卡兒認為,心靈實體中具有上帝的觀念,也就是人心中具有最完滿的觀念是從上帝而來的,因此「上帝存在」。這完滿性表示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是一切真和善的泉源,是一切事物的創造者,而且祂具有全善的品德。上帝不會欺騙我們,也不是錯誤的原因。

 

笛卡兒接著界定「實體」的概念,他說:「所謂『實體』,我們只能看作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並不需要別的事物的一種事物。」笛卡兒得出有三種實體:上帝、心靈和物質,而只有上帝是真正的實體、絕對獨立的實體,心靈和物質是依賴上帝而由上帝創造出來的實體,它們是相對的實體。這兩個相對的實體各有其主要的屬性:心靈的屬性是思想,物質的屬性是廣延。思想的屬性和廣延的屬性兩者是絕對有區分的,不同實體依託著不同屬性,認識了不同屬性也就認識了不同的實體。笛卡兒認為,心靈只思想卻不占空間,物質只占空間卻不思想,兩者各自獨立互不影響,這就是哲學史所謂的「心物二元論」。笛卡兒認為,上帝、心靈和物質這三種實體的存在都是明白而且清晰的,這三種實體構成最重要、最普遍的人類知識原理。

 

接著在第二章中,笛卡兒論證物質事物的存在。笛卡兒認為,在我們心中明白而且清晰地呈現著有廣延的物質觀念,我們知道物質的觀念完全與上帝不同,也與我們自己不同,物質是具有長、寬、高三維度的廣延,既然上帝不會欺騙我們,所以我們必定可以斷言存在著具有廣延的實體,也就是我們所謂的物體或物質。笛卡兒認為,物質或物體的本性並不在於它是硬的、重的,或是有顏色的,或以其他方法可以刺激我們的感官,它的本性只在於它是一個具有長、寬、高三個維度的實體,也就是它的廣延占有一定的空間。例如:一個物體,我們可以抽去它的硬度、顏色、重量、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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