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義務 | 拾書所

論義務

$ 300 元 原價 380

內容簡介


古希臘羅馬文化之父 西塞羅 的最後著作





古今中外未再誕生如西塞羅這般集政治家與哲學家的偉大於一身之人

─美國開國元勳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





西塞羅可謂是「永垂不朽的羅馬人」

─美國古代史權威摩塞司‧哈達斯(Moses Hadas)





西塞羅的《論義務》共分三卷,分別論述「何為德性行為及其源頭」、「有效益的行為是否可與德性分離?」,以及「有效益之事與德行之間的衝突」,充分顯示西塞羅政治保守主義的立場,以及對愛國主義與道德行為的堅持。



《論義務》在不同世代都對哲學家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從西元四世紀安博洛斯(Ambrose)創作的以基督宗教為背景的《論義務》;文藝復興時期馬其維利(Niccolo Machiavelli)的《君王論》(The Prince);十七世紀葛勞秀斯(Hugo Grotius)的《論戰爭與和平之法》(De Iure Belli ac Pacis);英格蘭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的《政府二論》(Two Treatises on the Government);啟蒙運動時期的法國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之《法意》(De L’esprit des Lois)等,在在可見對《論義務》的諸多引述或取其論證為基礎而成。接下來幾世紀的哲學家,如休謨(David Hume)、康德、穆爾(John Stuart Mill)等,亦多有對西塞羅倫理學觀點的分享。



這部西塞羅生前的最後一部哲學著作,原為寫給兒子的一封信,但其中論述精闢的倫理價值觀與政治學概念,實為西塞羅傳給後世的一份最珍貴的禮物。在今日衝突頻仍的政治社會現象中,這部經典著作中譯本的問世,無疑能帶給我們在行為、道德以及政治上,更多的啟發。


作者簡介

譯者介紹

目錄


導論

西塞羅生平與著作年表

斯多葛學派發展分期

關於譯文

《論義務》章節分析

《論義務》三卷書譯文及注釋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參考書目

人名索引

名詞索引

 


內容試閱

第一卷
[I](1)雖然,馬庫斯我的兒子,已經在雅典聽了一年克拉提普斯的課,你應該具備充分的哲學原理原則,藉由此位教師與這個城市的最高權威,這兩者之中任何一個都可使你在知識上增長,此外,不同於前人,我自己經常將拉丁文與希臘文結合,為了我的方便,我不僅在哲學上,也在演說練習上做此結合,我認為應該為你做相同的事,所以你在這兩種演說上具有相等的能力。事實上,我們,如我所見,要非常適切地把這重要的協助帶給我們的同胞,使他們會認為,為了學習與判斷,不僅要獲取粗糙的,也要取得大量有智慧的希臘文學作品。

(2)因此,你確實要從學於當代哲學家中的翹楚,且你想學多久就學多久(但你應該希望長期,因為你會後悔沒有長足的進步),然而解讀我們與逍遙學派哲學家並無太大的歧見,因為我們希望成為蘇格拉底與柏拉圖的追隨者,關於這些事運用你自己的判斷(因為我不阻礙),此外你一定會完成比我們所閱讀的還要豐富的拉丁文演說辭。但我真的不希望這個說法被無禮地評斷,因為從事哲學活動的知識許多人皆可擁有,它是演說家的特質,話要說得適切、清晰及優雅,由於我在此學科上耗費青春,若我認同它,我似乎在某層面上以我的權威保護它。

(3)因此,我非常鼓勵你,我的小西塞羅,不但要勤勉閱讀我的演講,而且要讀哲學相關的書籍,這些書幾乎與我的演講稿一樣多;事實上在演講稿中言說的力量較大,但這平和適中的演講方式也要練習。其實我知道這至今尚未出現在任何希臘人身上,所以在這兩類言說方式上你要努力體悟:公開演說的方式及平和討論的方式。或許法雷倫的德梅特里烏斯可被視為這種人,精確的討論者,不太激烈的演說家,儘管如此是位令人愉悅的演說家,塞歐弗拉斯圖斯的學生可能知道他。此外,我們在這兩件事上會有長足的進步,會有其他人的評斷:

(4)我們確實了解這兩種言說方式。至於我,我看重柏拉圖,若他希望操作公共演說的方式,他有能力以極為嚴肅及流暢的方式發表演說,德莫斯塞內斯有能力說得流暢出色,若他從柏拉圖那兒學到那些事,並記得且希望發表;關於亞里斯多德與伊索克拉提斯我以相同的方式評判,他們兩人對自己的著述感到滿意,却鄙視對方的作品。
[II]然而當我考慮寫些什麼給你,在此時,在漫長的未來,我最希望從最適合你的年紀及我的權威的事開始。因為在哲學中,哲學家費心完整地討論許多嚴肅有益的議題,那些由他們傳承並教授的關於義務的事,似乎廣為人知。事實上生命中沒有一部分,無論是國事或私事,公共事務或家務事,無論是你對自己的行為或與他人的約定,都不能沒有義務,在每一個立基於生命中的部分,應珍惜每一件高尚的事物,忽略每一件有損顏面的事。

(5)其實這是所有哲學家共同的探究。因為有誰敢說自己是哲學家,當沒有任何關於義務的準則被傳授下來?沒有任何主張善與惡的範圍的學問推翻所有的義務,因為以此方式教授至善的人,會使無物與德性結合,他以自身的利益,而非以道德來判斷每一個善,在此,若他言行一致且不會偶爾被人性的道德完整給說服,他不可能珍惜友誼、法律及善意。勇者當然完全不可能斷定痛苦是最大的惡,或節制之人判斷快樂是最大的善。雖然這些議題就在手邊,不需現在討論,但我們會在他處討論。

(6)因此,若這些學問想要與它妥協的話,它們會無法說與義務相關之事,確定、一致及與人性結合的義務準則也無法陳述,除非那些只為了正直,或對正直非常渴求的人自己陳述。那個訓誡是斯多葛學派、學院及逍遙學派的特色,因為亞里斯投,皮若及艾里魯斯的看法早已被駁斥,儘管如此,他們有自己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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