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與事件:論社會理論的若干基本問題 | 拾書所

危機與事件:論社會理論的若干基本問題

$ 253 元 原價 320

內容簡介

本書的原始構思是在神戶港區的一家淡季的商務旅館,在2016年6月底,一個無法成眠的夏日夜晚。本書的主軸是回歸社會學的行動理論傳統,檢視其歷史發展,並探討未來論述方式改變的可能性。權威人格、種族主義、儒家倫理形成社會結構內部相互循環流通的三大難題,並阻礙整個社會往真正「人的解放」的歷史方向前進。個人要取得真正的自由,必須先解決這三大理論難題,正如阿多諾所言,在錯誤的社會中,不會有正確的生活。本書也試圖突顯愛情、藝術、宗教性三者之間的結構同質性。

作者簡介

作者介紹黃聖哲

1964年生,政治大學新聞系畢業,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社會學博士,師承Ulrich Oevermann的客觀詮釋學學派。曾任教於東吳大學、輔仁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等校。現職為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專任教授。譯者介紹

目錄

神戶計畫(代序)
 
第一章 行動理論:從韋伯到奧佛曼(Oevermann)
一、韋伯與行動理論的開端
二、帕森斯的結構功能論概念轉換
三、哈伯瑪斯:建立在互為主體性基礎上的溝通行動
四、溝通行動理論的理論缺陷
五、奧佛曼(Ulrich Oevermann):以危機為核心的行動理論
六、行動與意義
 
第二章 論米德的自我理論
一、玩與遊戲──認同的構成要件
二、受格我與主格我的區別
三、主格我與受格我的辯證
四、行動的創造性
五、結語
 
第三章 文化作為教養:論齊美爾的文化理論
一、文化作為教養
二、主體與客體之間的辯證
三、風格的問題
四、「文化的危機」
五、文化的「悲劇」
六、文化社會學的當代困境
 
第四章 霍克海默論權威家庭
一、家庭制度的文化基礎
二、權威與盲從
三、家庭的權威結構
四、女性的社會位置
五、權威人格與權威家庭
 
第五章 阿多諾的種族主義理論
一、替罪羔羊的心理機制
二、身體的癖性
三、虛假的投射
四、半教育(Halbbildung)與範疇歸類的邏輯
五、邁向自我反思的教育
六、性道德與種族主義
七、總結
 
第六章 儒家倫理的行動結構:從韋伯的《儒教與道教》談起
一、孝的運作
二、禮的行動理論意涵
三、儒家生活導引的此岸性
四、仁與相互性
五、「成聖」── 救贖之道
六、儒教與傳統主義
七、儒家倫理的理性結構之現代轉換
 
第七章 愛情作為危機:一個愛情的社會學考察
一、愛情作為替代性的危機解決方案
二、雙重的決定的危機
三、相互催眠與自我催眠
四、徐志摩案例
五、愛情的制度化
 
第八章 邁向一個展覽場所的理論
一、藝術作品的展覽價值
二、展覽場所的場域論
三、美術館作為展覽場所
四、秋元雄史的「直島」
五、邁向展覽場所理論
 
第九章 個體性與宗教性:論齊美爾的宗教理論
一、宗教與宗教性的區分
二、個體性的根源──上帝的位格性
三、「宗教性」的動力
四、宗教性的內在情感構成
五、愛、藝術與宗教的同一根源
六、上帝代表社會的整合性
七、總結
 
第十章 危機與事件:作為社會學的歷史理論
一、《霧月十八》,或歷史的循環
二、阿多諾論「歷史與自由」
三、曼海姆與「代」的問題
四、記憶的屬己性
五、歷史與事件
 
第十一章 殘響
 
附錄一 歷史作為自然史:論阿多諾的歷史理論
一、特殊者的特殊性
二、黑格爾歷史哲學的內在批判
三、自我保存作為自然史的法則
四、歷史作為自然史
五、總結
 
附錄二 海德格論事件
一、由存在向事件的跳躍...

內容試閱

節錄自〈玩與遊戲──認同的構成要件〉
 
  依筆者之見,在社會理論的範圍內,米德最主要的貢獻是其自我理論和意義理論,為求論證的密度,本文只討論自我理論的部分。
米德認為,自我的產生首先仰賴於語言的運作,具有普遍性的符號運作形成了社會溝通的基礎。思維則是依賴內心的自我對話而進行,這其中預設了一個「一般化的他者」(the generalized other),語言即代表了這個一般化的他者,藉由語言──一般化的他者,個體隸屬於某一個特定的共同體。
  自我的形成仰賴於一個社會化的過程,兒童社會化的過程主要是由玩(play)與遊戲(game)的活動表現出來。「玩」模仿的是「有意義的他者」,在角色扮演的遊戲中,兒童所模仿的只能是具體的他者的角色。常見的是:扮演媽媽、老師、警察、消防員等等,被米德用當時的語言稱為「採取他者的態度」(taking the attitude of the other)。角色在現今社會學的理解中,通常被視為社會對占據某一位置的行動者的行為的期待。「態度」是一個充滿主觀主義色彩的用語,我們建議,將之視為廣義的行動,並將之嵌入行動理論的討論之中。
  米德道:「兒童們聚在一起玩印第安人遊戲。這意味著,這個兒童具有某一組刺激,這組刺激可以在他自己的內心之中導致它們將在其他人那裡導致的反應,而且,這些刺激還將與一個印第安人相對應。」
  這種「玩」與「角色模仿」的理論,與班雅明所討論的人類普遍具有的模仿能力,有異曲同工之處。 「玩」只是兒童社會化的初步階段,更重要的是「遊戲」的階段。藉由參與遊戲(競賽),他不再只是單純地扮演具體的他者的角色,而是將自身「一般化」,同時置於眾多他者的角色之中,他得學會如何與其他角色協同運作(co-operation),而不是僅僅閉鎖在自身的角色之中。
  最明顯的例子是棒球與足球。尤其是棒球,米德非常具有美國風格地引以為顯例:「如果他(兒童)參加由九個人進行的棒球比賽,那麼,他就必須在自己的位置上考慮他在其他每一位置上作出的反應。為了發揮他自己的作用,他必須瞭解其他每一個人準備作什麼。他必須承擔所有這些角色。」
  在遊戲參與中,兒童由「有意義的他者」的模仿,進入到更抽象的「一般化他者」的思考程序之中,他進入到「有組織的角色」之中,例如:擔任足球的守門員或打棒球時的捕手。對米德而言,這個抽象化一般他者的遊戲階段對於形成個體的自我意識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在遊戲中,兒童學會組織起「一般化他者」的反應,他必須同時至少將三、四個個體在他自己的「態度」中呈現出來:「這種組織是以遊戲規則的形式提出來。兒童們對各種規則非常感興趣。為了使自己擺脫各種難題,他們往往當場制定各種規則。這遊戲所具有的部分樂趣就是得出這些規則。因此,這些規則就是某種特定的態度所導致的一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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