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我國在國際社會大環境與現實問題出發,說明我國在法制修訂與研究上,亟需了解國際社會的趨勢和規範,認識其因素與意義何在,並論及「合法罷工」此一核心主題中,國際勞工組織、各區域經濟組織之勞動規範,正足比較我國現有罷工制度下,政府如何在此一勞資爭議當中尋求合法罷工之界定標準和正當行使之程序。
作者簡介
吳威志
現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私立康寧大學董事.勞動部就業服務證照監評委員.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特約研究員.中國時報特約評論.台灣職工教育暨職業培訓協會榮譽顧問.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顧問.中華國際勞動扶助協會榮譽總顧問
經歷: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局長.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諮詢委員.台北市勞動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講座.雲林科技大學研究所所長、圖書館長、總務長.景文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學務長.救國團總團部兼任執行長(暨研發法務長)
著作:憲政立法制度與人權法制(論著.102年)、法律制度與生活實例(合著,99年再版)、認識中華民國憲法(合著,99年再版)、憲法釋論(合著,96年初版)、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合著,司法院印行,95年)、法治現代化之回顧與前瞻(與楊建華等大法官合著,86年)、我國現行彈劾制度之研究(論著,86年)、立法院議事自律制度之研究(論著,80年)。
蘇爾晴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私立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學士畢業,曾實習於醫院採購部門、律師事務所,現從事於地政士事務所助理一職。
譯者介紹
目錄
目錄
推薦序1......李永然律師
推薦序2......高思博理事長
推薦序3......吳黃治理事長
自序1......吳威志教授
自序2......蘇爾晴
第一篇 探索國際社會於罷工規範之意義
壹、摘要
貳、前言
參、探討因素與方向
一、接軌國際社會之勞工自我保護意識
二、國際社會對於「合法罷工」之共識與形成
三、行使罷工權與「公共利益」之權衡
四、政府作為罷工事件中之角色與職責
五、現有罷工權行使之相關立法或修法方向
肆、整體架構
第二篇 罷工之理論與概況
壹、摘要
貳、前言
參、勞動三權
一、憲法賦予之基本權利(註1)
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大法官意見書
三、勞動三權之類型
肆、團體爭議權行使之認定、成因與動機
一、勞資方於團體爭議權之認定與行動
二、勞工行使團體爭議權之決定性因素
三、全球化對於勞工團體罷工與停工之影響
第三篇 國際社會於勞動爭議之規範
壹、摘要
貳、前言
參、國際勞工組織
一、組織沿革與制度
二、憲章與公約、建議書
三、與我國之關聯性與影響性
肆、區域性組織
一、歐洲聯盟
二、東南亞國家協會
第四篇 他國於合法罷工之界定與行使程序
壹、摘要
貳、前言
參、美國於合法罷工之界定與行使程序
一、罷工之法律依據
二、整體程序之行使
三、職業類別之規範
肆、德國於合法罷工之界定與行使程序
一、罷工之法律依據
二、整體程序之行使
三、職業類別之規範
伍、法國於合法罷工之界定與行使程序
一、罷工之法律依據
二、整體程序之行使
三、職業類別之規範
第五篇 我國於行使罷工權之現況
壹、摘要
貳、前言
參、罷工主體之正當性
一、行使罷工之主體
二、工會組織類型
三、特殊職業與勞工
肆、罷工目的之正當性
一、對於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的禁止
二、對於不當勞動行為之勞資爭議
三、對於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伍、罷工程序之正當性
一、必要性程序
二、罷工程序相關之特別規範
三、罷工程序以外之其他規範
陸、罷工手段之正當性
一、行使爭議行為之原則
二、爭議行為之免責規範
三、對勞方於不利益待遇之保護
第六篇 我國於罷工之工會與職業規範
壹、摘要
貳、前言
參、工會與一般勞工
肆、公共運輸業者
一、「公共利益」之廣義化
二、「公共利益」之狹義化
三、針對我國現況之建議
伍、公務人員
一、我國作法和現況
二、國際觀點和現況
陸、醫療、護理人員
一、我國作法和現況
二、國際觀點和現況
柒、教職人員
一、我國作法和現況
二、國際...
自序/導讀
一、社會服務方面:
民國64年起,我經介紹加入古坑鄉婦女會,被選為理監事之職,並於74年起被推選為理事長,連續當四屆十二年,在位最久。後來又當上縣婦女會理監事,以及四屆常務理事直到110年3月底才推掉,轉任縣婦女會顧問。
婦女會理事長期間,同時擔任古坑鄉鎮調解委員,並於民國80年就任調解委員會主席,當時是全縣二十鄉鎮首位女性主席。爾後又於民國80年加入首創「雲鳳獅子會」成為創始會員,後來並接任會長;直到民國103年因年事已高而退出。另外,也曾於民國九十年接任縣工商婦女聯誼會第八屆會長兩年。
二、教育付出方面:
追隨先生吳景南校長關心教育,因為夫婿歷經水林鄉蔦松國中、虎尾鎮崇德國中、斗六市雲林國中三校校長,以及國立土庫商工校長;所以我也夫唱婦隨,常常捐資幫助學子,年長有能力之餘,更是擔任義務職的工作,期能協助更多的人。
舉凡擔任村莊東和國小顧問、斗六家商校友會理事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基金會董事,都是鼓勵孩子以他們的爸爸為榜樣,為教育百年大業付出!慶幸大女兒吳芝儀任教於國立嘉義大學、大女婿李奉儒任教於國立中正大學、大兒子威志、二兒子威宏也均服務於大專校院,足以令我與孩子的爸爸相當安慰。
三、政治公職方面:
民國75年在鄉親愛護推選下,我以該區最高票當選古坑鄉第十三屆鄉民代表,爾後再任第十四屆鄉民代表,之後因接手兄弟姊妹共營的瀝青公司商業,過於繁忙,加上小孩教養,所以未再參與公職競選。
民國98年1月,受到當時檢察長及多位長官提拔,當選「雲林地檢署」輔導的「雲林縣觀護協進會」(後來改稱「雲林縣榮譽觀護人協會」)第十一屆理事長兩年,我於任內得到許多協助與資源,終於獲得法務部全國考評第一名。
最後,還是要感謝各位長官、前輩、親朋好友,給予我們家人,尤其是對威志鼓勵;讓威志勇敢追求理想,也更能將這份理想寫到出版的書籍,這是我感到榮幸與欣慰!
雲林縣地檢署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輔導理事長
吳黃治
2022年11月18日寫於古坑鄉家中
自序1
吳威志教授
本書之完成必須感謝永然出版公司創辦人李永然大律師的鼓勵、鞭策與出版,李大律師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之際,推薦我擔任秘書長一職,得以合作出版學術上專門論著。爾後,我至台中市政府擔任勞工局局長,仍然在他與眾多會員選任下,兼任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並以關注「勞動人權」作為監督政府施政的工作目標。當時,由於勞動部三位司長同學亦師亦友提供許多協助,得以在工作上順利推動,並因協助疫情紓困,反而救濟許多勞工,並在市長大力支持下,推動許多保障勞工權益的政策,顯著的成績因而獲得勞動部頒發地方行政團隊六座獎座,成為獲獎最多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
此書乃以兩年多前,我指導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學生蘇爾晴碩士論文為藍本,重新加以蒐集資料、編排章節、增加意見而產出。指導之初,我因工作需要嚴格要求爾晴全力以赴,並以出版為目標。除了帶她了解地方勞工行政作業,並安排與我聯名發表學術論文,並與諸多勞動法先進學者交流,其中並勞請老同學王厚偉司長(勞動部勞資關係司司長)提供實務上經驗、接受訪談,並給未來修法意見,獲得許多寶貴的建議。使得論著更能深入剖析我國於國際社會大環境與現實問題,尤其認識「合法罷工」在法制修訂與研究上之核心問題;甚至整理國際勞工組織、各區域經濟組織等國際社會之勞動規範,以釐清我國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