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著菜籃聊憲法:原住民、移工、同婚、流浪犬、區塊鏈……20件你必須了解的基本人權大小事 | 拾書所

提著菜籃聊憲法:原住民、移工、同婚、流浪犬、區塊鏈……20件你必須了解的基本人權大小事

$ 284 元 原價 360

內容簡介

★李鴻禧、鄭麗君、苗博雅 重磅推薦★

從#Me Too運動到同婚權益,從言論自由到食品安全。
這些看得見的、看不見的,說出來的、吃進去的,
每一件日常大小事,全都與憲法有關!

 
◤權利的起點,生活的保障
憲法永遠站在雞蛋這一邊!◢

我們的食衣住行、柴米油鹽,都與憲法脫不了關係。
因為有憲法,生活中許多問題才能得到正視與保障──
能與心愛的人結婚,不再為飆漲的房價望屋興嘆,為工作上過度地壓榨出聲,或為不合理的對待爭取權益,確保吃下去的是安全、安心的食物,不成為網路世代中個資外洩的受害者……

如同艷陽下庇蔭人們的樹,大雨中遮蔽風雨的一方屋簷,憲法保障我們的每一項基本權利,
它永遠站在雞蛋這邊,而非傾靠權力與城牆。沒有憲法,等於沒有國家、沒有身分證明,我們沒有辦法找工作、投資、買房、旅行。甚至校園的流浪犬,以及我們生存的環境,都需要依賴憲法保護,但大多數人卻感受不到這如同空氣一樣,不可或缺之存在的重要性。

本書將以社會上真實發生過的故事為例,如賽神豬、NFT、18歲公民權等,探討與尋常風景緊密相依,卻又不時被你我遺忘的這份契約。

就讓長年提倡憲政常識普及化的作者黃崇祐帶領我們輕鬆地提著菜籃聊憲法,抓一把蔥、捏一把蒜,把20道街坊巷弄的知識好料通通打包回家!

作者簡介

作者介紹

黃崇祐

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出生於高雄,成長於台南,工作於台北。學涯航泊台南一中、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候選人)。

 

曾任李登輝學校校友會台北市校友分會會長、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法政組諮詢委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研究員、新文化基金會政策組研究員、台大教學發展中心教學助理教學評析與諮詢員、台大國會研習社社長、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2021年度社會關懷獎學金民主實踐獎、2021年度第一屆莊萬壽台灣精神獎、2012年度台大優秀青年、2011年度李登輝學校傑出校友、2004年度文大服務績優獎得主。2011年度青舵獎、2010年度十大傑出青年入圍。

 

任教於中道中學、師大附中、北投社大期間,推展公民行動方案課程,著重於引導學生思辨行動,培養公民社會變革能力。

 

近年公共服務守備範圍在正常國家、台灣新憲、憲政改革。


E-mail:[email protected]

譯者介紹

目錄

各界好評
前 言
推 薦 序 「憲法實在太重要」/林佳和
推 薦 序 囝仔十六大禮晟,台灣未來鬥陣行/楊斯棓
前 言 權利的起點,生活的保障

Part 1 自我發展與憲法
【1】快樂山,快樂嗎?
【2】性別平等,不能再等
【3】我是兒童,兒童有權!
【4】公民權,18限?

Part 2 飲食男女與憲法
【1】食品安全,健康安心
【2】勞動合作社,自己當老闆
【3】全民基本收入:人工智慧時代的社會疫苗
【4】女婚女嫁、男婚男嫁

Part 3 生活品味與憲法
【1】人的第二生命
【2】被濫採的網路原油礦場
【3】筆墨的力量
【4】刻在區塊鏈上的唯一

Part 4 居住、遷移與憲法
【1】小明歷險記
【2】台北好出租
【3】遊子投票,不用返鄉
【4】他鄉日久成故鄉

Part 5 教育、休閒與憲法
【1】鳥兒、蜜蜂與蝴蝶同在的世界
【2】二〇五六奧運在台北
【3】有圖沒真相
【4】毛小孩,好老師

結 語 破蛹而出的台灣新憲

參考文獻

各界推薦/推薦序

【各界推薦】

重磅推薦──

李 鴻 禧|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鄭 麗 君|青平台基金會董事長
苗 博 雅|臺北市市議員

專文推薦──
林 佳 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楊 斯 棓|《人生路引》作者、醫師

好評推薦──
尤 美 女|律師
張 竹 芩|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全球衛生學程專案助理教授
平井 新|日本東海大學政治經濟學院助理教授
謝 佩 芬|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候選人(中山、北松山)
李 坤 融|IG知識型創作者
林 謙 |臺灣民主永續平台秘書長
張 育 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陳 冠 甫|青年媒體工作者
潘袁詩羽|新聞工作者

「值此#Me Too大爆發,人權遭受侵害之際,本書詳列作為一個人,不論身分、種族、國籍、性別、性傾向、年齡、身心狀況所應享有的基本人權。不用懷疑,好好典藏、閱讀,它是你的人權憲章,你的護身符。特此推薦。」
──尤美女,律師

「我始終認為維護人性尊嚴以及保障人權是憲法最重要的功能,很高興看到崇祐的新書《提著菜籃聊憲法》別開生面,以人生大小事為經,憲法所應保障的各種權利為緯,交織出一本深入淺出,貼近日常生活的憲法入門書。」
──鄭麗君,青平台基金會董事長

「台灣在國家正常化的路上,勢必要思考我們到底想要怎麼樣的國家,而一本淺白而深入的《提著菜籃聊憲法》,可以把這個議題帶到飯桌上、鄰里間,讓憲法議題不再遙遠。本書涵蓋了廣泛的議題,也提供了思考更多面向的工具。《提著菜籃聊憲法》是這個時代需要的新思考典範。」
──張竹芩,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全球衛生學程專案助理教授

「作為一本以日常生活為主題,聚焦於工作、婚姻、子女教育、搬家等問題的著作,本書闡明了法律與權利的密切關係,旨在提升讀者對於法治的認識和理解,是一本可以啟發一般讀者法律素養的寶典。我相信,這本書能夠成為社會實踐的有力助手,為現代法治建設做出貢獻。」
──平井 新,日本東海大學政治經濟學院助理教授

「我大一時,最喜歡的科目是『憲法』,它讓我看到世界之廣、歷史之深、權利之得來不易。遇到好的老師與教材,是我對憲法產生興趣的最大關鍵。如果每一位大學生都能有一本《提著菜籃聊憲法》,相信『憲法』對你而言,也會同樣有啟發性!」
──謝佩芬,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候選人(中山、北松山)

「本書從新憲法的視野,分析人類基本權利的展現,也讓我們理解基本權利的追求,並不是讓自己成為自私自利的個體,而是建立一套公民與公民間相互支持的台灣社會。讓我們一起期待,台灣憲法時刻到來的那天。」
──李坤融,IG知識型創作者

「《提著菜籃聊憲法》告訴面臨多重挑戰的台灣國族一個極重要的訊息:一個美好國家的憲法不應該僅體現於凱達格蘭大道,而是光照國境之內每一個大大小小、各形各色的巷仔口,為土地上的所有人民指出未來與希望。」
──林 謙,臺灣民主永續平台秘書長

「《提著菜籃聊憲法》讓『憲法不遠』——在自由島嶼出生的青...

內容試閱

Part 3【4】刻在區塊鏈上的唯一

藝術被重新賦權,成為可以自我實現的事業,提高藝術家職業尊榮。NFT帶來全新模式與價值,NFT藝術品成為一種新的藝術行為、表現、展演與推廣模式。

加密代幣浪潮
美國平面設計師與動態藝術家邁克.溫克曼(Mike Winkelmann,又名Beeple)擅長創作數位影片與畫作,作品時而回應時代,時而嘲諷政治,顛覆手法成為他獨具的創作個性。2021年3月11日,Beeple巨型拼貼作品《每一天:前五千天》(Everydays - The First 5000 Days)以69,346,250美元天價成交,這是佳士得第一件拍賣的NFT數位藝術品,不僅為在世藝術家作品空前第三高價,更創下數位作品空前拍賣紀錄。
Beeple大學就讀資訊工程領域,非藝術學院科班出身,曾從事網頁設計工作。他自2007年5月開始,天天上傳作品至〈每天〉(Everydays)專欄,持續14年未中斷。Beeple從初始的速寫,到晚近採數位藝術創作,政治漫畫作品風格前衛、辛辣、詭異與奇幻。《每一天:前5,000天》作品締造拍賣奇蹟,驚動藝術圈,繪畫、音樂、戲劇等藝術創作者紛紛探詢與進入NFT世界。台灣影劇《國際橋牌社二》跟進發行NFT數位影片,限量100組,開放上線20分鐘完售。
加密代幣浪潮,正在席捲藝術圈。

藝術自由的高度保障
藝術自由屬於自由權中的表現自由,除了傳統的音樂、繪畫、文學、建築,也包含現代的街舞、NFT等,凸顯演變性與發展力。藝術家從事藝術創作、展演等活動,均屬藝術自由的基本權利主體。創作者依其養成與培力,經由語言、文字、圖像、動作等特定媒介形式做表達,彰顯創作者人格。無論政府是否對於藝術作品採取內容審查,均不影響藝術行為與表現的自由創作權利。
藝術自由保護領域有兩個層面,第一是藝術行為與表現的作品層面;第二是藝術品展演與推廣的作用層面。作品層面保護程度高於作用層面,即使如此,政府若干涉作用層面,仍屬侵害藝術自由。國家有責任與使命,藉由價購、補助、稅減、獎勵等措施,發展人民藝術生活,鼓勵藝術創作。
1886年《保護文學與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Convention de Berne pour la protection des œuvres littéraires et artistiques)為跨國合作處理藝術家著作權遭受侵害的問題。此公約以國民待遇原則、最低限度保護原則、最低限度保護原則、自動保護原則、獨立保護原則等四大原則,保護藝術家著作權。

 國民待遇原則:藝術家作品在所有條約簽署國,均受到該國對於自身國家著作人相同權益的保障。
 最低限度保護原則:條約簽署國對於外國藝術家提供著作權等保護,其條件不得低於條約所設定的最低要求標準。
 自動保護原則:藝術家作品自動享有條約所保障的權利,不需將作品進行登錄、通知等程序。
 獨立保護原則:藝術家可向請求保護國家,依該國家法律規定進行著作權保護與救濟,不問該作品在其他國家規範保護情形如何。

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示:「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示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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