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戮的艱難 | 拾書所

殺戮的艱難

$ 253 元 原價 320

內容簡介

死刑是一種誘惑。
有正義感的人,
多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一種實現正義的方式……


我們心裡都有一把尺,衡量罪惡與正義。

但是當我們執行了死刑,我們還能保住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嗎?

始於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2010年死刑議題自此開始延燒,媒體與大眾輿論在殺與不殺之間擺盪。作者張娟芬親身採訪死刑犯,讓大眾看見死囚在罪刑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並於此書回溯沸沸揚揚的2010年,剖析台灣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上尚存在的缺失與不健全,讓大家深思以暴制暴之下暗藏的問題。本書提供一個空間更寬廣的思考平台,讓社會大眾能以更多元的角度來衡量生命的重量。

本書分為三部分,開闢這個議題更寬廣的思考路徑:

第一部 思考
死刑議題不是非黑即白。它牽涉到深層的價值選擇,也牽動深刻的情緒。第一部分的三篇文章,都有著迴旋往復的辯證,如同舞蹈一般......。從作者自己的對死刑議題的深刻思考,到與一位只想知道何謂愛的真諦的死刑犯,作者讓我們看到死刑議題最不為知的一面,讓死刑與廢死之間的思考空間舒展開來。

第二部 行動
2010年是關鍵的一年,法務部長因堅決不執行死刑而下台,國內死刑議題於是以前所未有的討論熱度浮上檯面:在這槍聲響起的時刻,作者不再有舞蹈一般的舒緩了,換上來的是與時間賽跑的急切......作者在一整年中,緊緊跟隨著一連串發燒的新聞議題的脈動與發展,寫出了一篇篇發人省思的文章。

第三部 見證
死刑令在下達之前,經過了哪些程序?是否每一個案子都真的被好好地對待?媒體是否有中立、如實地處理這些案件?司法制度與媒體,都是與民眾每日生活密不可分的角色,人民的生活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一方面也受到媒體的觀點所影響。在對死刑思考的同時,作者也提供她的細膩觀察,把法律與媒體的現實呈現在我們面前。

司法制度與媒體,都是與民眾每日生活密不可分的角色,人民的生活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一方面也受到媒體的觀點所影響。影響一環扣著一環,作者細說了目前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這件事上仍有的缺失,也透過豐富的資料蒐集,詳實剖析了媒體對死刑議題的觀點,讓社會大眾能看清媒體所建構出來的死刑輪廓,並對死刑的看法更加明確與清晰。

作者簡介

譯者介紹

目錄

推薦序 〈不殺人難嗎?〉 李念祖律師
自序

第一部 理念
殺戮的艱難
繞著死刑走一圈
我只願意為妳朗讀

第二部 行動
被害人保護與死刑爭議
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讓步
暫停死刑執行才能避免錯殺
檢察官與法官犯錯,全民埋單?
莫忘林瓊嘉!
從制度面支持被害者家屬
馬政府的聖經
大法官的成長
廢死聯盟致台灣的公開信
飄洋過海來看你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盧正你在嗎?
湯英伸案的意義

第三部 見證
廢死釋憲的折返跑
媒體的廢死觀點


謝誌

各界推薦/推薦序

張文貞(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張妙如(作家)
張鐵志(政治與文化評論人、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蘇友辰(「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
顧玉玲(社運工作者)
顧立雄(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律師)
聯合推薦

「我們要讓殺人犯知道用殺來解決事情是錯的,但為什麼我們也用殺來解決他們?這本書值得你換另一個角度思考。」
──張妙如(作家)

「民主化二十多年,我們太需要重新理解人權、正義與罪惡到底是什麼,太需要認真反思『人』的意義。尤其在『殺戮的艱難』之外,在台灣還有『討論死刑的艱難』。還好,我們有娟芬一路堅定地用清晰的思考與動人的文字,跟我們說故事,講道理。」
──張鐵志(政治與文化評論人、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內容試閱

1.湯英伸還是王文孝?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國中國小老師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的。


每一幀照片旁邊,怪警探會用老式打字機註記簡單的案情。有幾張照片看過就不會忘記。其一是一個女人被大卸八塊,手臂從關節處裁下來、胸腹中間整個剖開、陰部被割下、鼠蹊與膝關節處都切開了。兇手是個廚師,典型「傑克開膛手」那種恨女人、殺妓女的犯案手法。其二是一個亞裔女人的臉部特寫,右眼還睜著,左眼及以上的頭殼已經被打爛了。兇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個女人肚破腸流、面目全非。警探的註記說明,她先生因懷疑她不忠,當著她母親的面殺她,她尚未死絕,他便已動手分屍,並用絞肉機重擊她的臉。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遠,當初的辦案技術想必粗糙,裡面應該有很多「兇手」其實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無罪開釋的案子,我還是感到餘怒未消。我從來沒有這麼期待死刑。


有一些時刻,我找不到理由說:「不要處死刑」。例如,就說王文孝吧。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那刀痕,下手的力道,歷歷在目。我自問,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那我會怎麼說?殺?不殺?


王文孝是個沒人疼愛的小孩,關於他的悲劇,想必在血案發生之前很久很久就已經開始了。他被槍決以後,他的父親甚至拒絕收屍。我對於他的人生未必沒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寫的那份覆判狀。先前他至少承認他是主謀、他提議去吳銘漢家偷東西;在覆判狀裡他忽然改口說蘇建和才是主謀,他只是「無意間」提供了作案地點。先前他至少承認他因為驚醒了吳銘漢,一時慌張便下手砍殺;現在他忽然改口說是吳銘漢先向他衝過來的,他只是為了自衛,所以希望改判「過失殺人」。


王文孝沒有悔過。他殺死了人,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他沒有誠懇的面對自己的錯,沒有負起責任,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也沒有感到歉意。這怎麼原諒?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我也記得湯英伸的案子,雖然已經快二十年了。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證與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到職業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仲介費給介紹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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