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彩青春(蘇案定讞紀念版) | 拾書所

無彩青春(蘇案定讞紀念版)

$ 300 元 原價 380

內容簡介

有一回,一位法警低低嘆了口氣,對劉秉郎說:「以前不知道你們的案子這麼有問題……」

又經過八年的努力與煎熬,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於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獲判無罪,全案定讞。最終判決採用李昌鈺博士的現場重建,認為汐止血案現場狹窄,不可能容納四個人同時行兇;全案應是一個兇手、一把兇刀所造成,與蘇建和等三人無關。


與作者張娟芬討論的時候,我們同時想到了法律最矛盾之處:法律只是社會最低限度的保障,但人們總是冀望法律明辨是非善惡。一邊質疑司法的不公,同時卻又深深地依賴法律為我們說清楚誰對誰錯。而夾在這種期望與失望之間的我們,最終會為這樣的落差感到疲倦。究竟我們該將法律擺在什麼樣的位置?這個社會會有包青天嗎?或者,我們需要重新去釐定法律在我們心目中的地位?

蘇建和案是張娟芬參與社會運動的轉折點,因為這個案子,她將視野放到了司法改革以及廢除死刑的訴求。二○○四年撰寫《無彩青春》時,張娟芬試圖從堆疊了十多年的卷宗裡,疏理出蘇案的面貌,並潛藏她對於司法制度漏洞的抗議。二○一三年《無彩青春》重新出版,我們則希望將問題拉大一些:可不可以透過蘇案,讓我們用更多元的角度來思考司法?思考死刑?

如果你對死刑還沒有想法,或者你明確支持或反對廢死,都希望可以花一點時間閱讀《無彩青春》。《無彩青春》存在的意義並非勸說人支持廢除死刑,而是告訴我們三位極可能沒有犯下殺人罪的青少年在法庭迷途二十年的故事,這之間他們被判多次死刑,遇見許多人要替他們伸冤,在絕望與懷抱希望之間遊盪、喪失信念後復又得到救援,他們的故事透露出法律的漏洞、司法尚需改進的空間,以及最脆弱的人性。

這個故事裡的警察是否有錯?檢察官是否有錯?承認殺人的蘇建和等三人又有錯嗎?(甚或是有罪嗎?)答案在每人的心中自有定論。我們只是希望透過重現蘇案,能讓我們有更多的空間去思考:法律是什麼?法律及社會有何需要我們推動改進之處?如果讓我們重新思考死刑,我們可以怎麼想?死刑背後所代表的人權,甚或是社會對於人權的觀念,還有可以調整的空間嗎?

在新版序言裡,張娟芬寫到撰寫本書的初衷:「我深受震動,覺得蘇案也應做如是觀:在不正義之中追問更深刻的問題。於是我決定寫《無彩青春》。」

這簡短的句子,正是《無彩青春》一書始終存在的原因:它不僅記錄台灣司法史上的轉捩點,更代表的一個多方面思考的可能。

作者簡介

譯者介紹

目錄

新版序 少年Pi的奇幻漂流
第一章 跳過他自己
第二章 惡戰的序幕
第三章 黑洞隨便說
第四章 證據不說話
第五章 我所言庭上不相信
第六章 看破看不破
第七章 蘇爸的消逝
第八章 夢幻隊伍
第九章 包青天與王迎先
第十章 枯萎的記憶
第十一章 自白的魔咒
第十二章 隧道症候群
第十三章 青春降靈會
第十四章 如果、如果、如果
第十五章 法醫沒聽懂
第十六章 扮豬吃老虎
第十七章 法官排行榜
第十八章 唯一做錯的事
第十九章 乾澀的淚眼
第二十章 霧中風景
第二十一章 深山水遠
後記

附錄 蘇案大事記

自序/導讀

新版序 少年Pi的奇幻漂流

就像甘藍菜被反覆加熱端上餐桌,
凡人在無盡的重複裡受盡了折磨。
──羅馬作家朱凡諾(Juvenal)


1

第一次被判死刑的時候,莊林勳十九歲。他說,「哪有可能!」那是年輕受冤的憤憤不平。
第一次被判無罪的時候,莊林勳三十一歲。他想:「哪有可能?」那是飽受折磨以後,微近中年的不敢相信。
從十九歲到三十一歲,莊林勳、蘇建和、劉秉郎坐了十二年牢。初解嚴的台灣,大家一方面認為沒有了戒嚴,社會會亂,所以要治亂世用重典;另一方面認為戒嚴已經過去了,不會再有冤假錯案了,所以作奸犯科被判死刑的,都應該殺。
他們三人背負的罪名是殺人、強盜、強姦,正是大家認為該殺的那幾類。於是他們認真寫了遺書,清空牢房裡的東西,準備了「上路」的衣服。他們列名死囚名單長達五年,時時驚險,最後居然生還,簡直是少年Pi的奇幻漂流。
他們三人的共同履歷如下:

事件 三人漂到哪 身份
1991 汐止雙屍命案發生 土城看守所 被告
1995 死刑定讞 土城看守所 死刑犯人
2000 再審開始 土城看守所 被告
2003 無罪釋放,官司繼續 各自回家,但限制出境 被告
2007 死刑,官司繼續 各自回家,但限制出境 被告
2010 無罪,官司繼續 各自回家,但限制出境 被告
2012 無罪定讞 各自回家,解除出境限制 自由人

2

蘇案是很多人關心司法改革的起點,對我來說也是如此。一九九九年,顧玉珍在當台權會祕書長,為了喚起更多人對蘇案的注意與瞭解,辦了「作家探監」活動。回來以後,我寫了〈飛入尋常百姓家〉:

時差。九五年就三審定讞了的三名死刑犯,拖著金屬沉重的撞擊聲來到了九九年。去土城探監兩次,眼前是三條隨時可以被取消的人命,三個早已被宣告應該消逝的形體。槍聲都響過了,我聞到火藥擊發的煙硝味,子彈劃過空氣嘶嘶飛行,慢動作。時間是借來的,卻不知道到底借到了多少。拿一把尺,循著子彈行進的方向往前畫虛線,單薄的胸膛跳動的心就在不遠處。虛線中的空白串起成為實線的時候,三個生命就將斷裂成為虛空。

那好像不是活著,而是暫時還沒死。那好像不是生命,而是類死亡,類鬼魂。搶在某種時差裡,我們會面,進行幽冥兩隔的交談。

當蒼白的面容與我相對,我很自然的去尋找他們與我的關連性。我們年齡相近,他們小我兩歲。被捕的時候才十八、九歲,如果沒有冤案的發生,我們不會相見,彼此的生命也不會因此感到缺憾可惜。如今我們還是在冤案的前提下相見了,無法忽視這個前提,卻很想忽視。第一次見面,我一點都不想問案情,獄中八年,他們說過上千次吧,生命不該只剩下這個。只想若無其事說一點有的沒有的,運氣好的話,也許可以不動聲色的,悄悄收藏一枚微笑。

回來以後的幾天,看了台權會寄來的資料,覺得這真是個政治威權殘留下來的最後冤獄,經典的。營救行動卻盡其所能的匯聚了法界專業人士、社會運動者與「社會名流」,就一個社會事件的行銷而言,差不多也是經典了。台權會的朋友問一位參與營救的法界人士:「您覺得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沒有!」很難反駁。縱然不想承認。

於是我每天傍晚爬到陽台上高高蹲踞,看著天色的變化直到夜晚正式來臨,山間有時靜默,有時呼嘯,我希望自己強壯,能夠平靜柔和,什麼都不計較。悲沉的心念有這樣的人間美景安慰著,很夠了,很奢侈了。傍晚是一天中令我明確感到外在世界存在的時刻,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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