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思索與社會實踐:華岡法律人的志業:林信和教授七秩榮慶暨榮退論文集(下冊) | 拾書所

法學思索與社會實踐:華岡法律人的志業:林信和教授七秩榮慶暨榮退論文集(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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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22年,適逢林信和教授七秩榮慶,並自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榮退。林師以法學為基業,在內思索法學規範理念,在外實踐社會公益志業,事蹟深富教育意涵,可謂非典型法律人之典型。本書集祝賀林師七秩榮慶暨榮退於一身,彙整學者論文與各界感言,編排體例與眾不同,兼具理性與感性,適切反映林師非凡志業。論文共37篇,跨越公、私法學疆域,基礎與應用兼備,內容包羅萬象;感言計70篇,涵蓋不同世代及活動,涉及師友、學生情誼,敘事動人心弦。上述特色使本書內容豐富,深具學術價值。

作者簡介

作者介紹譯者介紹

目錄

翁序:法學教育與世代傳承 翁岳生 1
王序:慶賀 林信和教授榮退 王澤鑑 5
王序:祝福我們共同的朋友─林信和教授 王寶輝 9
Foreword by Prof. Dr. jur. Dr. h.c. mult. Bruno Simma Bruno Simma 13
Bruno Simma教授序 翻譯:林文靖 17
緣起──編輯前言:非典型法律人之典型 許政賢 21

論文篇
特刊論文
以保護勞動者為核心價值的民法解釋與適用 林信和/003

基礎法學與公法學:理念反思與制度發展
為什麼匯流未能改變法系?──從基本理念到制度文化看兩大法系間的鴻溝 蘇永欽/041
人性尊嚴的憲法意義──回顧與反思 李震山/101
司法造法之動態整體論──初探王寶輝教授司法造法理論之基礎 許政賢/129
論國際法上外國政府官員刑事屬人豁免制度的新發展 陳純一/177
COVID-19危機與歐盟衛生法 陳靜慧/199
Taiwanische Staatsangehörigkeit Umgang mit (nicht?) anerkannten (Nicht?) Staaten 裴崇德(Claudius Petzold)/241
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82號判決就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因承租人違法而遭廢止之評析 張文郁/295
當法律遇上VR及桌遊──以高雄左營不義遺址為核心 陳月端/309
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之研究 呂秉翰/327
再論債法理論於稅法領域的適用──試以贈與稅為例兼論國際稅捐債權的法律性質 藍元駿/357
私立大學經營自由與大學自治之衝突與調和 周佳宥/389
初探緊急醫療資料之隱私風險與規範芻議 林昕璇/415

民事法學:規範變遷與程序動態
種類物買賣之特定與危險移轉 陳自強/443
消保法第51條懲罰性賠償金在消費訴訟之法院裁判現狀──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吳從周/475
多重競合的優先購買權 鄭冠宇/519
人壽保險解約金與要保人破產財團之構成 葉啟洲/541
家庭結構變遷對親屬法的影響與挑戰 戴瑀如/563
從實務判決探討不當得利之運用 王怡蘋/599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與憲法基本權保障之辯證──以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為中心 許惠峰/637
從民法觀點論日租套房──兼論共享經濟時代民法之因應 吳光平/675
談侵害名譽與遲來道歉的必要──與德國實務之比較觀察 吳淑如/697
兩岸非機構仲裁制度變革研究 蔡惟鈞、王偉霖、何曜琛/739
血緣上子女之訴之研析 郭欽銘/775
非訟事件訴訟化之趨勢──以法院處理民事非訟事件為中心 林洲富/815

自序/導讀

Bruno Simma教授序
翻譯:林文靖


林信和教授的朋友邀我,在為他七十壽誕暨榮退致敬而出版的祝賀論文集中,向他表達祝福與慶賀之意。基於兩點理由,我由衷感謝有這個機會。

首先,此邀約喚起我對信和的回憶,當年他才三十出頭,以年輕學者之姿來到慕尼黑,成為我的第一位臺灣學生。在此之前,信和曾在海德堡待過兩年,因而精通德語,加上在國內及海德堡時期涉獵國際法,使他無論在私下交流,或在我慕尼黑研究所的研討課中,於熱烈討論關於法律、政治及文化議題時,都是位受歡迎的夥伴。就我而言,藉此機緣,我所瞭解的臺灣與中國歷史,以及中國與其周邊發展及所導致當時及此後複雜、時而混亂的地緣政治版圖,因此交流而有所拓展及加深。在慕尼黑的歲月中,信和完成關於中華民國(臺灣)被聯合國排除後之地位的博士論文,這份學術傑作在1985年獲得慕尼黑大學罕見頒授的summa cum laude(最優等)殊榮,但它的價值不僅於此。信和的博士論文隨後列入聲譽卓著的慕尼黑法學院叢書,我認為它雖已時隔多年,但仍是國際法上對該議題的基礎文獻,當然也是以德文所書寫最為透徹的一本。

信和隨後在1985年2月回國,並在臺灣學術及專業領域中嶄露頭角。隨後數年,彼此之間並無相見或太多聯繫。1984年,我(譯註:應丘宏達教授之邀)為參加會議而首次訪臺,會中主要比較及評估兩德與南北韓重新統一的模式。我仍記得當時國內的政治氛圍,除了我們可能遭到在機場的秘密警察探詢,在繃緊神經的會議後將與何類人士相聚以舒展身心之外,其他的儘管並不顯眼,但稍加觀察即可注意到相當的緊張。第二次訪問臺灣,則是1997年應信和之邀,由他的學界友人,特別是鄭冠宇教授,協助安排行程,並獲得相關官方的支持,因而與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會面。此次,政治氛圍明顯不同,大家言談舉止自若,暢所欲言,政治討論上的熱情,一如我在德國所熟悉的,坦誠而自由。此次造訪,也「重新統一」信和家人與我的家人,我對於鄉間美好的旅程,及美味的佳餚(大家當知不論我到何地,總會尋覓周遭最可口的中國菜,我最喜愛四川料理,而在臺灣所品嘗的,無疑是極品),記憶猶新。同時,我也明白在法律專業領域中,信和所達到的成就。當我為信和,自己的學生和朋友,引以為榮時,希望不要讓人覺得我太過高傲。我衷心期盼信和在未來年歲中公私兩全,常保幸福快樂、心滿意足!

再來是第二點理由,在信和進入人生新階段之際,我感謝有機會說出我的心聲,然而不幸的,這點理由卻是嚴肅的。我要藉此慶賀壽誕的機緣,不僅對我臺灣的朋友,也對全世界表達出我的關切,在此,我不可能不說出我的見聞與感受。

值此之際,幾乎前所未見,臺灣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我記得在1997年訪臺期間,臺灣民眾剛經歷一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威脅,並在心理上留下些許陰影,但與當前所發生的,卻完全無法相提並論。除了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的戰爭之外,我實在不知道近代歷史上有何其他例子,一個國家竟然如此毫不掩飾,無視他國領土的完整,公開宣示將不惜一切代價「收回」臺灣。我覺得國際法體系的最基本原則,在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下,每位國際法學者都應發聲、捍衛法律,責無旁貸。固然,有關臺灣的國際法地位及自覺,模稜兩可狀況模糊了全貌,而部分論調更是有意為之。但姑且不論就此議題自我表述的模糊度及緣由為何,如對當地歷史、政治的發展,進行任何徹底而客觀的分析,一旦揭露似是而非的面紗,並以當今國際法觀點加以透視,將得出臺灣是一個獨立國家的結論,並受到國際法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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