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立法侵犯 | 拾書所

不得立法侵犯

$ 300 元 原價 380
◆本書為商周於1999年出版的《不得立法侵犯 : 蘇利文案與言論自由》改版書! 「唯有自由、不受桎梏之媒體,方能有效披露政府欺瞞人民之行為。」 ──美國大法官雨果.布雷克 Hugo L. Black 「蘇利文訴紐約時報案」是新聞自由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也是大眾不可不知道的歷史大事記 一九六○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的警察局長蘇利文控告紐約時報誹謗罪,並訴請地方法院判決五十萬美元的賠償,因為報紙刊載蒙哥馬利市政府對於公民權抗議活動的粗暴處置。 有關這個重要的歷史事件「蘇利文訴紐約時報案」,包括在此案之前的法制體系,以及最高法院歷史性的改判故事始末,透過普立茲獎得主安東尼‧路易士娓娓道來,甚具可讀性。 「蘇利文訴紐約時報案」是一場法治與政治的嚴重衝突,甚至對紐約時報的存續造成莫大威脅。它同時危及媒體對重大社會議題的報導自由,以及人民知的權利。這起案件自一九六○年起延燒四年,最後才因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性改判而出現轉機,所有的威脅也因而煙消雲散。 在我國,關於言論自由與誹謗罪之間的爭論和裁判問題,始終是新聞媒體界的關心焦點。蘇利文案的判例曾在我國的誹謗訴訟案中直接被引用,是故更值得媒體去深入瞭解。在國人對於言論自由的思考裡,更是足以引為借鏡。 【好評推薦】 「出版法廢止了。台灣言論還有一個障礙,就是刑法誹謗罪的束縛。世界上比較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多已刪除誹謗的刑事責任,由民法的損害去救濟,讓媒體能更認真的監督公務員,制衡政府。提到這類誹謗問題,美國最高法院對『蘇利文訴《紐約時報》案』的判決,是言論自由歷史上的重要文獻,媒體工作者和社會大眾都可從中得到參考與啟發。」 ——張作錦,《聯合報》顧問 「安東尼‧路易士先生本身是個資深的記者和新聞學者,繼《基甸的號角》後,他再度以春秋之筆,報導和分析了美國最重要的誹謗訴訟。這個案子的判決已成為世界各國,包括台灣,在這類的訴訟中最常引用的判例,對於司法人員和新聞從業人員而言,都是個很好的省思機會。」 ——金惟純,《商業周刊》發行人 「言論自由是促進社會公益和文明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這本書所呈現的案例,堪稱言論自由奮鬥史上深具指標性及影響性的里程碑。生動而翔實,讀起來趣味盎然,且將言論自由牽涉的諸多糾葛抽絲剝繭,剖析闡明,啟人深思。」 ——陳國祥,中央通訊社董事長 「言論自由,無疑已是現代民主機制不辯自明的礎石,但是人類在今日所享有的自由,絕非憑空而致。重新回顧美國蘇利文案高潮迭起的訴訟歷程,彷彿置身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偉大年代,更再次見證自由與文明之間永不脫鉤的親密關係。」 ——陳剛信,民視總經理 「解嚴之後,社會複雜多變,其中最大的一塊灰色地帶,便是對新聞自由的定義。政界,法律界,甚至新聞界,對此都有不同看法。《不得立法侵犯》一書有清晰冷靜的報導與分析,幫助大家澄清了解什麼是真正的新聞自由。」 ——項國寧,《聯合報》社長 「這是值得凝神閱讀的書。在今天,人類社會享用『言論自由』的神聖人權之際,這本書以豐富史料、生動文字告訴我們,『言論自由』曾在美國社會跌宕檢討自我的社會責任。我樂於推薦這本好書。」 ——顏文閂,前《台灣日報》社長 「在面對二十世紀末期變幻莫測的台灣社會,作為一位新聞工作者,受到各種八卦新聞的充斥,無可避免的要面臨可能遭到誹謗官司纏身,如何在追求新聞與言論自由的同時,又能避免可能衍生的誹謗問題,《不得立法侵犯:蘇利文案與言論自由》一書無疑提供了一個極佳的教材;本書透過了極為珍貴的新聞歷史文獻記載,啟迪了後世新聞工作者,欲求在追求新聞與言論自由的同時避免誹謗官司的纏身,其不二法門無他,唯報導事實的真相(to print the truth)一途。」 ——陳啟家,曾任《大成影劇體育報》發行人 「一九六四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瑞南負責撰文的蘇利文案判決文,是保障新聞自由的時代經典文獻。在判決文中,大法官們一致同意:涉及公共議題及政府官員之言論應百無禁忌、充滿活力、完全開放的:而且為避免產生寒蟬效應,除非政府官員能證明這些討論具真正惡意,否則無由請求誹謗之損害賠償。」 ——鄭瑞城,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雖然言論自由已經獲得多數人認定,是符合國家發展的長期價值,但在實際操作上,民眾、媒體與政府之間,仍然存在許多鴻溝。本書重現史實,戒惕今人:『我們和這個國家其實都很稚嫩青澀。』蘇利文案二十週年紀念研討會上的話,現在看來,仍然適用於此時的台灣。」 ——吳楚楚,飛碟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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