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書所輯錄的二十一篇文章來看,羅哲斯的心理治療理論幾乎毫無例外地,是從治療者開始談起的。首先是有個人前來向治療者求助,然後兩個人接觸了。由於案主處在焦慮、脆弱、紊亂的狀態中,使得治療者必須對他提供一種特殊的協助。而後,理論的核心於焉展開——治療者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哪些條件可以有效地幫忙案主,使他卸除防衛之心,而開始和真實的自己鉤連?——如果沒有治療者的發動,則案主的困難狀態簡直毫無改變的契機。他將會帶著焦慮前來,也帶著焦慮回去。所以,治療者乃是這場引發改變的關係中,居於結構性關鍵地位的人物。就此而言,他和醫師、律師的關鍵性毫無二致。但是,話說回來,這位治療者是怎樣運用他的關鍵地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