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給公眾一本關於諸如倫理學這樣的老生常談的題目的新書時,似乎最好一開始就清清楚楚地說清它的計劃與目的。它的特點先要從否定的方面來加以說明。這本書主要不是形而上學的或心理學的,它也不是教義性的或直接實踐性的﹔除了為了說明,它不去涉及倫理思想的歷史﹔在某種意義上它可以說是非批判的,因為它只極偶然地對各個道德學家的體系提出批評。它力求對人們獲得有關應當的諸推理信念的不同方法做一番考察,這些方法一般地是明顯地潛含地存在於人類道德意識之中的,並且不斷地由各個思想家們單獨地或相互地加以發展,至今已形成了若干歷史體系。 我一直避免簡單地假設,在任何情況下均有可正當地或合理地去做的事〔所有的倫理學推理中似乎都隱含著此種假設〕,以及這一點可以為人們認識,以避免從這些前提來探究道德能力的起源,這種探究花去了近代道德家們的極大的一部分精力。假如人們公認我們現在以具有了認識上述這一點的能力,那麼,在我看來,人們對一認識的探索極其與精神的其他因素的聯繫也未必是倫理學的,就像對空間的研究未必是幾何學的一樣。然而,我不作關於倫理知識對象的本質的進一步的假設,因而我的這本書不是教義性的:其中涉及的各種不同方法都是從一種中立的立場,並且盡可能地加以陳述和批評的。所以,儘管由於我始終致力於思考我們在熟知的日常事務和實際實踐中如何會推出一些結論,因而我關於這一題目的闡述在一定義上較許多道德學家更實踐,但我的直接目的--把亞里斯多德的話翻過來說--是知識而不是實際。我認為,教人以善的慾望在道德學家們心中的支配地位已經妨礙了倫理科學的真正進步﹔並且認為,將那種無利害的探索應用於倫理科學將大有裨益,我們在物理學方面的那些偉大發現主要是歸功於這種無利害關係的研究。我本著這種精神從事這部著作的寫作。出於這種觀點,我從始至終地希望把讀者的注意力引到方法本身上面來,而不是把它們引到我們的方法引出的那些實際結論上面去。我希望把我們大家都感到了的尋找並採取確定應當作什麼的真正分法的迫切需要暫時擱置一旁,並希望去思考如果我們從一定的倫理前提出發會合理地得出何種結論,以及會以何種確定性和精確性得出這些結論。 我應當說明的是,第一編中的第四章是從發表於《當代評論》上的文章中重印的,它最初是作為一篇論「快樂與慾望」的論文發表在那裡的。最後,我要向我的朋友維恩新生致謝,他在此書出版前及出版期間曾不辭辛苦地閱讀了它並提出了批評意見。書中的幾處修改亦是得益於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