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權益Q&A | 拾書所

保證權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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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基於人情世故為人作保,實在所難免,有時因為事業或購屋等經濟目的,有請求別人為自己作保的需要;或借款給他人,為求保障自身債權,也會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人;再如工作上的職務保證,更是屢見不鮮。但俗話又說:「保者,人呆也」,意即為人作保乃不智之舉。兩相權衡,你該如何是好?本書從物保、人保分別切入,「保證」給你最新、最完整的介紹。  在擔保品的價值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之情況下,「人保」的保證責任範圍似乎較大,但「物保」所獨具之「優先清償」效力和「追及」效力,又非「人保」所及,故法諺有云:「人保不如物保」。債權人應如何選擇,當視擔保品之價值及保證人之信用、資力而定,如能併合使用,乃為最充分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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