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披頭四解散前「唯一」正式授權的傳記,華文版首度問世!(2)曾被喻為「有史以來最坦率敢言的合法授權傳記」。(3)最新版本「前言」中披露一九六八年版本出版時,素材取捨之考量,塵封三十五年的披頭軼事首度出土!「這次和保羅聊天,我向他表達原先打動我的那個想法。寫一本完全為披頭四而寫的書,用嚴謹的態度述說整個故事,將它寫下,就此一次解決;以便要是別人一再地問起那些相同的蠢問題時,就可以告訴他們:一切盡在此書中。嘿,這主意不是很好嗎,怎麼樣呢?」--作者杭特.戴維斯 此書最早於一九六八年問世,作者是Beatles解散前唯一獲得合法授權,得以親身訪問披頭成員及其親友、舊識、師長、合作夥伴等,近身側寫Beatles活動的作家。除了豐富的第一手資料外,作者於書中刻意採取原音(訪談)重現方式,稍稍犧牲書寫及閱讀的順暢要求,以祈能從書裡頭眾多人物的「各說各話」中「突圍」,最忠實呈現Beatles相關事件的真相,並讓樂迷在讀這本書時多點「參與」與「想像」的樂趣。中譯本譯自此書二OO二年最新版本,除前言詳細說明一九六八年版本成書過程的秘辛之外,為避免「後見之明」過度詮釋,原作者決定不更動其餘各章內容,只另外加入豐富珍貴的相關照片。 『由於背負著「經正式授權」傳記作家的頭銜,所以我要得到事件中所有主要人物的同意。這時候我的問題才真正要開始。首先,我必須讓披頭四他們先看過我已經寫好的部份。他們可以更改任何「與事實不符」的錯誤之處;這一點對任何與還在世的人合作的作家來說,都是個大麻煩。你根本不知道有哪些部份可能會惹惱別人。我寫了一些跟嗑藥有關的內容,包括他們使用LSD的事。在一九六八年,寫出這樣的事是相當冒險大膽的。雖然我總是把它說成是已經過去的事了,有時甚至說他們「現在」(一九六八年)當然已經不再抽大麻,這當然是謊言,但是我確信我已經把真相寫得相當明顯。眾人對童年的回憶部份,多數都不太可信。不同的人會選擇性的記住什麼東西,這才是有趣的地方。儘管如此,誰記憶的部份比較好呢? 書中第一章最後是以簡短的一句「約翰非常的快樂」結尾,有些不太通順、虎頭蛇尾的感覺。那是約翰的阿姨咪咪堅持要我這樣寫的。我也讓步了,這是為了保住約翰其他大多數的故事所做的妥協。在她看來,約翰的童年生活確實是如此。相對的,我也很樂意依她的話做,因為其他的事實內容同樣可以保留下來,讓讀者們得以自行決定要接受哪些內容。這本書發行時,在大西洋兩岸以及歐洲和日本,以其「誠實坦白」的傳記內容受到所有評論家的肯定,甚至被形容為「有史以來最坦率敢言的合法授權傳記」。我不會告訴你們太多詳情;當然啦,因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而且在那之後也發生了很多事。好幾年之後,約翰在一次訪問當中說我的書是「鬼扯」,這讓我很不舒服。那個時候,他完全認為披頭的形象全是粉飾出來的;就拿我的書來說,你們現在可以從他的信得知,那是約翰堅持要我代他發言來掩飾一些事情的。我和佛瑞迪.藍儂取得聯繫的時候,這本書已經送到打字員那裡了,這就是為什麼第一章讀起來會有不連貫和跳來跳去的感覺。我只是盡可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寫進越多關於佛瑞迪?藍儂的內容。就整體來看,這本書讀起來是相當不順暢的。如果我現在再重寫一次,我會試著改進表達的方式,修改得更加通順,並加以潤飾,退得更遠一點來看,然後試著把一些事情、人物、事件處理得更面面俱到。然而我真會這樣做嗎?或許它的優點正是因為它是屬於那個時代的,一個非凡時期的第一手報告、一個現象興起時的目擊報導,那時正值其顛峰,而又迅即分崩四散;但是當時我們根本沒有人能料到這樣的結果。後見之明會讓我們過於自作聰明。這只不過是一段披頭四的故事,完全和它當初問市的時候(一九六八年)一樣,這次只是多加了許多圖片罷了。希望你們會喜歡我所呈現的內容』--作者杭特.戴維斯於二OO二年版本前言中所述,節錄作者簡介杭特.戴維斯(Hunter Davies) 於卡萊爾(Carisle)出生長大,在達拉姆(Durham)受完教育。著作超過三十本,包括關於英格蘭職業足球隊Tottenham Hotspurs的書《The Glory Game》和英國西北部湖區Lake District的遊記《A Walk Around the Lakes》這類的現代經典,以及英國詩人渥茲華斯(Wordsworth)以及哥倫布的傳記。 擔任新聞記者期間,曾在《獨立報》(Independent)、《週日時報》(Sunday Times)以及《新政治家》(New Statesman)撰寫專欄。也多次為英國廣播公司第四廣播電台(BBC Radio 4)製作廣播節目。與小說家兼傳記作家瑪格麗特?佛斯特(Margaret Forster)結為連理。譯者簡介林東翰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畢業;喜愛音樂、電影,對搖滾、爵士、藍調音樂稍有研究。兼職翻譯、編輯、插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