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營建工程,不論業主是否是公家機關,由於營建工程契約一定有不明確(因為幾乎不可能百分之百明確、沒有漏洞)以及營建工程契約的本質,包括設計規劃欠周、契約解釋權歸屬、工期長、金額龐大、物價變動、氣候變化、工地不可預知等情況,難免一定會發生雙方的爭議。法院訴訟往往要經過多年或三審級的纏訟,仲裁機制是另一種可供選擇和節省時間的方法。臺灣營建仲裁協會成立四年來,已完成仲裁判斷的案例有34件,本書從34件中擇提20件,依各案之爭議癥結、事實探討、攻防論辯、仲裁判斷及參考法院判例,重新編撰,隱諱當事人、仲裁人姓名及特定標地名稱,皆以代名詞稱謂,以不違仲裁秘密原則,又可達成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效果,藉啟仲裁人彼此砥礪與切磋,提升仲裁品質。
推薦語
營建仲裁是解決營建爭議的方法,是國際潮流所趨,營建工程的生命週期涵蓋規劃、設計、承攬、施工、監造、工程管理、施工安全、驗收接管及使用維護等各個階段,各階段的運作,時肇爭議,如何解決爭議,採用仲裁最為明快與公正。本彙編是本會已辦理完成的仲裁實務,經改寫編撰的案例,可供仲裁人執行仲裁時斟酌參考,提升仲裁品質,同時可引導工程人認識仲裁的精髓,更正對仲裁的新形象。
編者簡介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係依據仲裁法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核准成立,正式受理承辦營建工程爭議仲裁事件,同時辦理學習仲裁人教育訓練及接受仲裁人登記,為一具有準司法功能的仲裁機構,又是一公益組織的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