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科技顧問室對於設計準則篇之準備工作,原訂為土木工程、大地工程結構工程、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環控工程等六項,分兩年期進行。第二年辦理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環控工程等三項之規範,稱為設計準則篇(二),於民國九十一年公開廣徵委託專案研究,六月底簽約委辦,次年三月底完成設計準則篇(二)草案之研究。本設計準則篇(二),參考大眾捷運法第十四條規定,政府建設或民間投資建設之捷運系統,須具備初步設計圖說等各種文書及附件之要求精神,以傳統專用之高運量鋼輪鋼軌系統為研究對象,制定全國通用在設計上之基本要求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