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工職場工作安全,不僅是維護勞動基本人權,更是國家發展進步的指標。政府秉持 總統「完整保障勞工安全」的承諾,從90年至93年推動四年降災中程計畫,雖然在4年內達成減少職業災害(簡稱「職災」)死亡人數40%的目標,使全產業職災死亡百萬人率由89年的77下降至93年的44,但比起英、美、日等工業先進國家,我國職災死亡率仍然高出甚多。以英國為例,93年每百萬勞工僅有7人死亡,而我國同年每百萬勞工則有44人死亡,顯示我國在職場減災工作的推動上仍有努力空間。本研究計畫藉由瞭解先進國家(澳洲、日本、瑞典、英國、美國、加拿大)的減災策略形成背景、策略目標及策略措施等項目,透過網際網路、各國文獻資料的研讀、整理,歸納提出適合我國採用的方案或措施,提供勞安行政單位參考應用。研究建議可借鏡先進國家因應各產業性質,由民間自發性地成立各產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針對職災發生率高的產業成立職災防止組織,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針對新興的派遣業勞工,可參考美國加州先由派遣公司完成勞工之安全衛生訓練工作,勞工被派至要派公司後,則由要派公司提供完善的安全衛生環境,以釐清職災責任。另增訂勞工安全衛生的獎懲制度,例如以改善抵充全部或部份處罰、但累犯加倍處罰甚至以刑事案件移送偵辦,更重要的是政府與民間配合嚴格執行。對於職災率高之起重機、吊籠等危險性機械,建議研發、配置全球定位系統,並與檢查機構連線,俾利隨時掌握該等機械位置,並在變更位置時,實施檢查,杜絕現行因危險性機械異動性高,而無法有效檢查情事。此外,引進「工作許可制」,將高危險性作業如局限空間作業、高架作業、模板(灌漿)作業、動火作業、開挖作業等等,透過「工作許可制」之簽核制度,確實將管理機制落實到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