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旅遊契約與合同法制 | 拾書所

兩岸旅遊契約與合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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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化趨勢下,國內、外旅遊已然蔚為風氣,規範新興之旅遊法律關係,維護交易安全,強化旅客保護,亦成為普遍性的課題;國際間有旅遊統一法、最低準則的嘗試,各國也有完善立法的努力。然觀之兩岸,自1987年開放民間交流,卻未全面開放旅遊,相關法律規定現狀是,有交流而無旅遊,而實況則不乏假交流,真旅遊,其中衍生之旅客保護問題,實已不容忽視。

  隨著臺灣方面開放第一、二類大陸人士間接來臺旅遊後,中國大陸則公布有「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雙方業者並積極研擬「兩岸旅行社組團合同範本」,惟兩岸旅遊始終止於只聞樓梯響之階段。2008總統大選後,兩岸形勢丕變,兩會恢復協商,江陳會後簽訂「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訂於2008年7月4日陸客首發團來臺,同年月18日正式啟動大陸觀光客來臺,兩岸交流終得步入另一嶄新階段。

  為因應兩岸由交流進而觀光之日益密切的互動,未來兩岸交流協商勢將進一步深化,在政治或政策問題,諸如協商方式、開放之條件或旅行業之合作方式等之外,更應關切旅客,亦即消費者之保護是否完備、兩岸旅遊業之經營是否處於公平之競爭環境等議題,以健全兩岸旅遊市場!鑑此,本書即擬透過兩岸旅遊法制之比較,增促彼此之了解,進而相互借鑒,以臻於法制建構能與兩岸關係開展相得益彰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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