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法官、檢察官受議決案例選輯 | 拾書所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法官、檢察官受議決案例選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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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0年起,「法律倫理」將列為司法專業人員相關考試之考試科目,本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法官、檢察官實際違失案例之審議結果,應足為充實「法律倫理」內涵之參考資料。本院為應各界需求,爰由司法行政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詳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79年至98年法官、檢察官經移付懲戒之議決書,摘其要旨,編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法官、檢察官受議決案例選輯」乙書,以供各界參考。本案例係以被付懲戒人具有法官、檢察官身分,而於79年至98年間經監察院彈劾或主管長官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並經議決者,凡93則,除不受懲戒者6則、免議者2則未摘列其要旨外,其餘經議決懲戒者85則,均依照年度及議決案號,由遠而近依序排列,先列議決要旨,次列該議決書理由,為節省篇幅,理由中不再列出移送意旨;又為示尊重,除文字明顯有誤植或缺漏,予以更正或補充外,均維持原議決書記載內容,不作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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