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彙編專輯 | 拾書所

歷年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彙編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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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係指由著作財產權人組成,依法向主關機關申請許可設立,為著作財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制度始於民國86年11月5日制定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本輯主要收錄歷年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之彙編,包含「現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以及「民國86年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兩大部分,以供各界人士在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制度上說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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