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關於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國際私法專論,明示為「處分行為」,乃有別於有價證券契約行為之準據法,而論述之重心,乃置於立法論:司法院於2008年6月30日召開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第3125次院會通過後,函請司法院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已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現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修正草案其中第44條,即為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規定,本書之論述,主要即係針對該條草案進行立法論之分析,至於該條草案將來照案通過後之解釋論,則有待另行深究。
書末並附錄由作者自行翻譯之海牙證券公約條文,以便於對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