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乃針對DNA鑑定於親子關係爭端中所扮演之角色與功能所做之研究。內容除詳細介紹DNA鑑定之相關知識外,並包含外國處理親子爭端之作法,舉凡親子關係事件採取調解前置主義之規定、親子關係法制上對於運用DNA鑑定之限制情形,以及鑑定協助義務之立法狀況等,嘗試提出解決親子關係爭端之可行對案。
過去子女與生父之婚生關係僅能以推定為之,然因DNA鑑定技術之開發,不但準確率已經接近百分之百,對於死亡之人亦得藉由其血親協助為之。因此排除過去不合理之限制,例如婚生之否認期間、強制認領之事由與期間等,以及貫徹真實主義,例如子女婚生否認權、死後認領及DNA鑑定之協助義務等,均有規定之必要。惟追求身分關係之真實性並非毫無限制,DNA鑑定有時亦須受到限制,因為科學之真理雖為值得信賴之價值,但長年形成之親子關係,包含表見父母之養育與關懷,此項事實亦非完全可以抹煞。此外,近年來我國家事案件驟增,由於採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無法深入探究家庭紛爭的根源,故處理親子關係事件的程序上,應考慮適度地介入公權力,採取調解前置主義,避免當事人在公開法庭上互揭隱私,以創造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