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收錄八篇文章分別為:
一、 探討美國Moore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乙案對生化科技之影響,與醫師就患者之切除器官等從事研究時,應對患者有的告知義務。
二、 從美國核准動物專利之影響評估核准動物專利之利與弊。
三、 藉由美國NIH申請人體基因組序列專利乙案,建議我國就生物科技發明有單獨或專章立法方式,並明文禁止違反公序良俗發明。
四、 探討胚胎幹細胞研究的重要性,以美國專利法上的「道德」實用性摒除不當的生科發展,又我國應如何因應違反公序良俗的發明。
五、 探討基因治療相關發明專利暨其必要之因應措施、態樣及優缺點,該等發明衍生疑慮因應之道。
六、 由美國法探討賦予「種族/族群特定」發明專利權之必要性、可行性。介紹藥物基因體學暨其衍生的種族/族群特定醫藥發明專利,並列入專利範圍相關問題。
七、 由美國法制探討人體生物材料之可專利性,及其優點、道德爭議,應否以專利制度鼓勵或抑制該等發明研究。
八、 探討修改「進步性」要件以因應生物科技發展的必要性,並以美國為借鏡。
作者簡介
陳文吟
學歷∕
美國北俄亥俄大學法學博士( J.D.)
美國天普大學法學碩士(LL.M.)
東吳大學法律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經歷∕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智慧財產局)商標處專員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智慧財產局)專利處專利審查委員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