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論文極具前瞻性,有許多已成為法條及最高法院的判決文字。在本書所集結的九篇論文中,作者又再次提出許多大膽及前瞻性的主張。辯護權部分,作者主張應貫徹平等與實質的辯護制度,具體內容包括辯護人必須提供有效的協助、被告享有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的權利、被告在受訊問前最少享有一次與辯護人會談的機會等等。詰問權部分,作者詳細分析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對刑事訴訟所帶來理論及實務上的衝擊,包括傳聞法則的未來發展、詰問權的概括與個別拋棄、違反詰問權的法律效果等等。除此之外,就最高法院認為測謊有證據能力之判決,作者主張若無法律明文授權,以測謊為證據侵犯被告不自證己罪的憲法權利。對於新聞記者是否有拒絕證言權、證人是否得不經傳喚逕為拘提或逮捕,作者也參考美國相關立法,為我國提出修法的理論基礎與積極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