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二年二月十二日,我國改採「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影響既深且遠,刑事訴訟法幾乎要全部改寫。英刑事訴訟最值得借鏡的,應該不是什麼「主義」,而是在刑事訴訟中,他們對人性有比較深刻的透視。只要是人,就可能濫權,就可能怠惰,就可能麻痺,就可能犯錯,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只要在刑事程序中發生過一次,對卑微的人民或平和的社會,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警察、檢察官、法官都有可能濫權犯錯,不相信任何一個「有權」的人,是英美刑事訴訟制度的上位概念。甚至對「無權」的「證人」,他們也處處防範,所以有「傳聞法則」,而且與證人「對質詰問」是刑事被告「憲法」上的基本人權。本書收集的論文,多是基於以上的思想寫成,可幫助國人瞭解真正的當事人進行立義,對我國未來理論與實務都有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