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知識」指的不是過去的事情,而是對過去事情的理解,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觀念。也就是說,「歷史」一詞,應有兩層意思,一是過去發生的事件,二是我們對過去事件的理解與表述。課堂教學中的「歷史」這門課程,所要傳授的知識,不是前者,而是後者。
歷史課堂教學可以採取許多不同的「方法」,目標卻應該是一致的,那就是引導並幫助學生取得歷史知識,同時培養學生自我學習的能力。學生是學習的中心,學生的學習需要引導,這是老師的職責;而老師的教學也需要引導,老師必須清楚認識,歷史是怎樣的一門知識,才能帶領學生的角度好好想想;他們為什麼要學歷史?然後才能接著探討學生如何學習歷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