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租稅法書籍對各稅捐內容由於撰述者大多未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以致以經濟分析方法論述,欠缺法律邏輯性及體系解釋,而形成支離破碎,未能瞭解其法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更無法掌握各稅捐內容之全貌,如進口貨物應課營業稅之時點,如從法律邏輯分析,營業稅乃消費稅,係於銷售、消費時,稅捐債務才發生,不應於進口貨物時課徵營業稅,此情形猶如一對男女僅訂婚,卻荒謬地要求對方依法律履行同居義務一般。本書作者具有財經會計及法律背景以及稽徵實務經驗,以法律觀點論述租稅法,並融合理論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