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共分為十章:總則、電燈及家庭用電器、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低壓配線方法、特殊場合、特殊設備及設施、高壓受電設備、高壓配線及高壓電氣器具、低壓接戶線、進屋線及電鍍表工程、地下配線、屋內配線設計圖符號、附則,並陸續於98年起修訂第103條、增加第十五節合成樹脂可繞導線管、第16條第一款表16-1及第241條,本書以配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