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台灣能源法學會所出版之第一本著作「核能法體系(一)──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共收集來自法國、日本、中國大陸及我國原子能法專家學者有關核能安全管制及核子損害賠償法制等八篇論文,讀者除可從核能利用先進之法國,借鏡其核能規範法制與核子損害賠償制度外,並經由與東亞擁有多數核電廠之日本,以及正積極發展核能之中國大陸與韓國學者之研討交流,更能相互深刻體會,東亞各國不可能獨善其身,亦決不應因本國管理疏忽,而釀成核電災害或以鄰為壑。東亞區域事實上已然形成核能安全之命運共同體,福島核電廠事故即為適例。本書各作者從比較法角度之論述與主張,定能提供我國及東亞區域有關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建制之參考。
台灣能源法學會所出版之第一本著作「核能法體系(一)──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共收集來自法國、日本、中國大陸及我國原子能法專家學者有關核能安全管制及核子損害賠償法制等八篇論文,讀者除可從核能利用先進之法國,借鏡其核能規範法制與核子損害賠償制度外,並經由與東亞擁有多數核電廠之日本,以及正積極發展核能之中國大陸與韓國學者之研討交流,更能相互深刻體會,東亞各國不可能獨善其身,亦決不應因本國管理疏忽,而釀成核電災害或以鄰為壑。東亞區域事實上已然形成核能安全之命運共同體,福島核電廠事故即為適例。本書各作者從比較法角度之論述與主張,定能提供我國及東亞區域有關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建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