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套書(贈題庫網帳號1組)
●考試介紹: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保障交易者權益,而制定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民國88年2月通過後,在91月2月正式實施。是從事房屋仲介代銷者,必考的一張證照。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具有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者,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證書。所謂的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1.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2.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有所得證明者。
●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應試科目
(1)普通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
(2)專業科目: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
(1)依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資訊: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
報名日期:103年08月05日至08月14日
考試日期:103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
●業務項目及執業說明: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的對象為仲介或代銷業者,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必須確保各項契約、廣告、銷售說明均與實際產品相符合,在第22條規定,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以下六項文件需經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後始具法律效益:1.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2.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3.定金收據。4.不動產廣告稿。5.不動產說明書。6.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是屬兩種不同業務,但應分別取得相關資格與證照才可執業。不動產經紀人需隸屬於公司或商號名下方可執業,且必須先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期間返一年方可取得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取得證照後日後即可自行開設經紀業,但營業員不可自行開設);地政士則無取得相關證照後相關工作經驗之限制(亦即考取後即可自行開設地政士事務所=代書事務所)
若地政士從事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業務而遭檢舉(視為無照),主管機關將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處罰10-30萬元。
●書籍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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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書明細:
1.不動產估價概要(T5Z01) / 2013.12
2.國文(作文與測驗)(T5Z04) / 2013.08
3.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含概要)(T5Z05) / 2014.05
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T5Z06) / 2014.02
5.民法(含概要)(T5A30) / 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