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簽訂前,海峽兩岸在各方面的互動皆未能制度化發展。此外,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初期的制度化發展也尚未健全,仍在尋求計畫經濟制度的轉型。為有效因應此一制度環境下的種種制約,臺商採取了非制度化交易的模式。
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後,商業競爭全球化,再加上中國大陸逐漸取消對傳統產業臺商的優惠措施,轉而加強吸引高新技術的臺商企業,使得臺商面臨嚴峻的競爭壓力。本書特別關注ECFA簽訂之後,臺商如何從非制度化交易的模式,轉型為制度化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透明度,並同時降低臺商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成本與風險成本,進而達到制度化、法制化的經營目標與營造一良好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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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高長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趙建民教授
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後,商業競爭全球化,再加上中國大陸逐漸取消對傳統產業臺商的優惠措施,轉而加強吸引高新技術的臺商企業,使得臺商面臨嚴峻的競爭壓力。本書特別關注ECFA簽訂之後,臺商如何從非制度化交易的模式,轉型為制度化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透明度,並同時降低臺商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成本與風險成本,進而達到制度化、法制化的經營目標與營造一良好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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