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探討石化產業實施製程安全分級管理之可行性,針對美國、南韓與台灣製程安全管理相關規範比較差異,並依我國產業特性及現行法令規定草擬可行作法與評量表,再邀請專家辦理座談會凝聚共識選定石化廠進行試評,根據試評結果後修正評量表及分級管理方案,提出我國石化產業製程安全管理分級制度之建議。
研究結果發現,美國及南韓法令明確說明製程安全管理的目標是為了阻絕高危害化學品的災難性洩漏事故,而我國製程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法規則未明確釐清法規目標。再者,我國相較美國及南韓並無對製程安全管理場所施行定期成立專門檢查的執行單位。
建議未來推動製程安全管理分級制度宜採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明確規範製程安全管理具體規範項目,經由實質審查與定期專門檢查管理適用的工作場所。由於製程安全管理場所分級管理是一種行政行為,推動分級管理制度宜有法律充分授權。第二階段建議設置專責管理機構來負責製程安全管理場所分級管理機制,並提供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的深度輔導與指導,以加速推廣,落實石化業之自主管理。
研究結果發現,美國及南韓法令明確說明製程安全管理的目標是為了阻絕高危害化學品的災難性洩漏事故,而我國製程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法規則未明確釐清法規目標。再者,我國相較美國及南韓並無對製程安全管理場所施行定期成立專門檢查的執行單位。
建議未來推動製程安全管理分級制度宜採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明確規範製程安全管理具體規範項目,經由實質審查與定期專門檢查管理適用的工作場所。由於製程安全管理場所分級管理是一種行政行為,推動分級管理制度宜有法律充分授權。第二階段建議設置專責管理機構來負責製程安全管理場所分級管理機制,並提供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的深度輔導與指導,以加速推廣,落實石化業之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