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推理與法律(四版) | 拾書所

經濟推理與法律(四版)

$ 456 元 原價 480
  法律之經濟分析雖然國際上已經成為主流,但有兩個問題,一是,去法律化,二是,英美法偏見。去法律化表現在,將法律視為誘因,係黑箱立法者(政府)達成政策的工具,則法律即失去了其規範意義,而非法律了;英美法偏見,來自於分析對象的法律預設多是英美法,而非大陸法或混合法。本書主張,法律的經濟分析,必須是寇斯式的,不能是皮古式或波斯納式的──〈華文的法律經濟學道路〉、〈科斯經濟學的法學意義〉與〈法律作為合約安排〉等文,就此有綜合說明。英美法偏見,尤其表現在侵權法的分散類型與懲罰手段,〈過失責任作為私法自治之原則〉與〈侵權責任的私法性質〉兩文,對之有詳細的說明。此外,在債物之分、消滅時效與禁止歧視等議題,本書其他論文,不同於純粹法律釋義,也以經濟分析探求了其體系地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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