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普通航空業概分為空中工作(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及其他經核准飛航業務)及商務專機兩大類業務。本研究參考國外普通航空業經營概況、政策及可參考案例,檢討國內法規定義及業別劃分,進行15家業者與相關單位訪談,並召開2次座談會(由普通航空業者及相關機關共同參與)檢討相關課題後,分就以下三大面向研提未來經營環境改善策略及發展方向,以利提升我國普通航空業未來發展水準及國際競爭力:
第一,「改善現有經營環境」:(1)空中工作部分,交通部應與內政部、衛福部、海巡署及農委會跨部會協商,將空勤總隊重疊業務釋商。短期先將救護業務釋商;中期將偵巡業務釋商;長期將照測業務釋商。(2)商務專機部分,宜檢討增加現有機場商務航空軟硬體設施。
第二,「鞏固永續經營體質」:(1)空中工作部分,委商機制建議改採多年期合約辦理。(2)商務專機部分,應長遠規劃商務機場整體發展與產業鏈整合,中期提升商務航空機務維修之能量及其規模,長期則整體規劃商務航空機場發展,並落實商務航空產業鏈一條鞭,以整體帶動發展。
第三,「拓展新型業務範疇」:(1)空中工作部分,宜檢討開放新型業務(如:開放飛行訓練業者取得普通航空業資格後,可兼營體驗飛行業務)。(2)商務專機部分,應拓展新型業務範疇並提升競爭力,短期可增修法規開放「比例所有分時使用」與「航空器共同持有」業務,中期推動「商務專機兩岸航線協商」,長期可考量開放「外籍業者來臺經營」,以利引進更多經營策略及業務,帶動產業發展,活絡我國商務專機業務。
另外,本研究也提出相關配套建議,如:應長遠規劃無人機安全管理法制作業,審慎研擬相關管理法規,以及建議業者可結合飛行訓練、體驗飛行及空中遊覽等業務,從多角化經營角度切入,除了可活化部分閒置機場,並可增進普通航空業多元發展。
第一,「改善現有經營環境」:(1)空中工作部分,交通部應與內政部、衛福部、海巡署及農委會跨部會協商,將空勤總隊重疊業務釋商。短期先將救護業務釋商;中期將偵巡業務釋商;長期將照測業務釋商。(2)商務專機部分,宜檢討增加現有機場商務航空軟硬體設施。
第二,「鞏固永續經營體質」:(1)空中工作部分,委商機制建議改採多年期合約辦理。(2)商務專機部分,應長遠規劃商務機場整體發展與產業鏈整合,中期提升商務航空機務維修之能量及其規模,長期則整體規劃商務航空機場發展,並落實商務航空產業鏈一條鞭,以整體帶動發展。
第三,「拓展新型業務範疇」:(1)空中工作部分,宜檢討開放新型業務(如:開放飛行訓練業者取得普通航空業資格後,可兼營體驗飛行業務)。(2)商務專機部分,應拓展新型業務範疇並提升競爭力,短期可增修法規開放「比例所有分時使用」與「航空器共同持有」業務,中期推動「商務專機兩岸航線協商」,長期可考量開放「外籍業者來臺經營」,以利引進更多經營策略及業務,帶動產業發展,活絡我國商務專機業務。
另外,本研究也提出相關配套建議,如:應長遠規劃無人機安全管理法制作業,審慎研擬相關管理法規,以及建議業者可結合飛行訓練、體驗飛行及空中遊覽等業務,從多角化經營角度切入,除了可活化部分閒置機場,並可增進普通航空業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