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債法典 | 拾書所

瑞士債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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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債法典》於1911年3月30日在聯邦議會審議通過,與《瑞士民法典》於1912年1月1日同時生效,因此在瑞士出現了民法典和債法典並立的有趣現象。瑞士聯邦議會通過關於增補瑞士民法典的聯邦法,將《瑞士債法典》視為《瑞士民法典》的第五編(債法),《瑞士債法典》遂成為《瑞士民法典》的有機組成部分,不過《瑞士債法典》仍以法典的形式保持其相對的獨立性。

  《瑞士債法典》共有五編:一、總則;二、各種合同;三、商事公司與合作社;四、商事登記、公司名稱和商業帳簿;五、有價證券。瑞士聯邦議會對《瑞士債法典》的相關條文進行了多次修訂,本部《瑞士債法典》的最新修訂於2017年1月1日。瑞士民法典首次將現代商法的內容納入到債法體系中,其獨特的立法模式對後世各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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