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被害人不因受僱人之資力而影響賠償之有無,民法第188條關於僱用人責任的規定,在實務運作下有效達到了預設的立法目的,但隨著社會發展的複雜化與多樣化,不同的行業間能否適用相同的判斷標準,需要理論的重新架構。
本書就僱用人侵權責任的各項議題,從基礎理論之建構,乃至於執行職務的判斷,重新省視受僱人責任與具體案例的辯證,此外,對於僱用人責任新興議題的探討,本書在這部分也做了完整的闡釋。
本書就僱用人侵權責任的各項議題,從基礎理論之建構,乃至於執行職務的判斷,重新省視受僱人責任與具體案例的辯證,此外,對於僱用人責任新興議題的探討,本書在這部分也做了完整的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