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財產犯罪中極為重要者之一,其構成要件簡言而之,係「易持有為所有」,然何謂持有?何種型態下屬於易持有為所有?此種易持有為所有之型態有無可能成立未遂犯?另外,侵占罪要求持有之狀態,即屬一身分犯,而其共犯參與時應如何論罪又成一問題。與此較相關者,乃侵占遺失物罪,故本書將其有關之文獻一併納入以供實務工作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