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適用】這本《刑法概要》適用於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監所管理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地方特考四等法律廉政、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法院書記官、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坊間刑法書籍又重又厚,我在考試前真的看的完嗎?
.實務見解千千萬萬個,哪一個考試才會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法律問題有爭議時,考試時我要採學說還是實務見解?
以上關於司法特考四等考生對刑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領你(妳)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本書優勢】
一、掌握最新趨勢:2019年是個屬於刑法的變革大年,從宣告累犯的一律加重刑度違憲來到業務過失的消失,種種的改變已經不是抱著舊有的教科書就有辦法應對的,本書結合最新修法資料以及近年實務見解,用一本書簡單整合新條文與新概念。
二、學說與實務並重:本書第一、二部分藉由重點整理建立學說基本概念,其中穿插重要判例、判決與法律座談會意旨,讓讀者免於迷失在千千萬萬的實務見解中。每章節附有精選試題,讓讀者可以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重要概念是否有正確扎實於讀者心中,就透過練習歷屆試題來印證。
三、各種題型兼具:〈刑法概要〉向來就以「範圍大、內容深淺不一,及冷門熱門考點不一定」而聞名。本書收錄106~108年一般警察人員、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與司法人員考試試題,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突破考試爭點,學說與實務見解並陳。選擇題教讀者如何準確判斷選項間的差異。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四、濃縮精華:本書將〈刑法總則〉和〈刑法分則〉的篇幅予以濃縮整理,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最精要的部分。引導讀者從構成要件該當性來比較刑法條文與運用的落差;在違法與不法之間探索容許犯罪的必要性;通過檢驗個人惡性來成就一個犯罪案件的基底,探討罪與罰的虛實。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修正第10條之凌虐的定義,將刑法第126條第1項、第22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86條之凌虐透過明文化規範。
2.修正第80條將追訴權要件作調整,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如果發生死亡結果,則無追訴權限制。
3.修正第183、184、189、276、284條將業務過失作刪除並將基本過失犯罪刑度調高,以利適用。
4.修正第277、278、279、281、282條等條文刑度作重新調整,尤其是刑法第277條原刑度比竊盜罪五年以下輕,對於身體法益與財產法益的比較上,恐有輕重失衡的問題,所以本次修法調整之。
5.修正第275、282條的體例及刑度,「將受被害人囑託傷害致死或致重傷」、「得被害人承諾傷害致死或致重傷」、「教唆傷害致死或致重傷」及「幫助他人傷害致死或致重傷」四種態樣區分清楚符合多數學說上將其分立的架構確立其為正犯行為的態樣。
6.修正第139條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之損壞、除去或污穢條文內容以及增訂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亦同為本條之保護。
7.修正第283條將條文要件限制在在場助勢之行為,其他下手實施以及有無正當防衛回歸其他法條處理。
8.增訂第185-3條第3項的再犯加重處罰機制。
【準備要領】
一、建立體系架構:刑法總則相關概念貫穿分則各條文,且會融合各條文進行涵攝,故學習上應先建立體系架構,將題目中的犯罪行為從構成要件、違法性及罪責一一檢驗,行為人是否成立共同正犯、未遂犯,亦一併分析。清楚瞭解法律概念後,再細部釐清條文內容,方收提綱挈領之效。
二、實務見解不能偏廢:除了法律概念的學說理論外,實務見解亦為解題的思考方向,應對新近或具代表性的見解有所認識,釐清試題爭點,降低被突襲的可能性。
三、多練習考古題:考古題的練習十分重要!除可藉此掌握熱門考點外,還能讓學習方向更加具體,以達事半功倍的效果。藉由考古題訓練自我答題速度及時間分配能力,尤其作答申論題時,除兼顧作答完整度外,亦須讓閱卷老師看懂論述過程,否則很難拿到理想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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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關於司法特考四等考生對刑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領你(妳)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本書優勢】
一、掌握最新趨勢:2019年是個屬於刑法的變革大年,從宣告累犯的一律加重刑度違憲來到業務過失的消失,種種的改變已經不是抱著舊有的教科書就有辦法應對的,本書結合最新修法資料以及近年實務見解,用一本書簡單整合新條文與新概念。
二、學說與實務並重:本書第一、二部分藉由重點整理建立學說基本概念,其中穿插重要判例、判決與法律座談會意旨,讓讀者免於迷失在千千萬萬的實務見解中。每章節附有精選試題,讓讀者可以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重要概念是否有正確扎實於讀者心中,就透過練習歷屆試題來印證。
三、各種題型兼具:〈刑法概要〉向來就以「範圍大、內容深淺不一,及冷門熱門考點不一定」而聞名。本書收錄106~108年一般警察人員、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與司法人員考試試題,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突破考試爭點,學說與實務見解並陳。選擇題教讀者如何準確判斷選項間的差異。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四、濃縮精華:本書將〈刑法總則〉和〈刑法分則〉的篇幅予以濃縮整理,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最精要的部分。引導讀者從構成要件該當性來比較刑法條文與運用的落差;在違法與不法之間探索容許犯罪的必要性;通過檢驗個人惡性來成就一個犯罪案件的基底,探討罪與罰的虛實。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修正第10條之凌虐的定義,將刑法第126條第1項、第22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86條之凌虐透過明文化規範。
2.修正第80條將追訴權要件作調整,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如果發生死亡結果,則無追訴權限制。
3.修正第183、184、189、276、284條將業務過失作刪除並將基本過失犯罪刑度調高,以利適用。
4.修正第277、278、279、281、282條等條文刑度作重新調整,尤其是刑法第277條原刑度比竊盜罪五年以下輕,對於身體法益與財產法益的比較上,恐有輕重失衡的問題,所以本次修法調整之。
5.修正第275、282條的體例及刑度,「將受被害人囑託傷害致死或致重傷」、「得被害人承諾傷害致死或致重傷」、「教唆傷害致死或致重傷」及「幫助他人傷害致死或致重傷」四種態樣區分清楚符合多數學說上將其分立的架構確立其為正犯行為的態樣。
6.修正第139條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之損壞、除去或污穢條文內容以及增訂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亦同為本條之保護。
7.修正第283條將條文要件限制在在場助勢之行為,其他下手實施以及有無正當防衛回歸其他法條處理。
8.增訂第185-3條第3項的再犯加重處罰機制。
【準備要領】
一、建立體系架構:刑法總則相關概念貫穿分則各條文,且會融合各條文進行涵攝,故學習上應先建立體系架構,將題目中的犯罪行為從構成要件、違法性及罪責一一檢驗,行為人是否成立共同正犯、未遂犯,亦一併分析。清楚瞭解法律概念後,再細部釐清條文內容,方收提綱挈領之效。
二、實務見解不能偏廢:除了法律概念的學說理論外,實務見解亦為解題的思考方向,應對新近或具代表性的見解有所認識,釐清試題爭點,降低被突襲的可能性。
三、多練習考古題:考古題的練習十分重要!除可藉此掌握熱門考點外,還能讓學習方向更加具體,以達事半功倍的效果。藉由考古題訓練自我答題速度及時間分配能力,尤其作答申論題時,除兼顧作答完整度外,亦須讓閱卷老師看懂論述過程,否則很難拿到理想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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