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對象就業服務與社政單位、民間團體合作模式: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為例ILOSH108-M313 | 拾書所

弱勢對象就業服務與社政單位、民間團體合作模式: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為例ILOSH108-M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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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弱勢者的就業問題並不單純只是找工作的議題,因其自身的多重困境而使涉及的層面頗為廣泛,有些並非勞政資源可涵蓋,或需社政或其他單位的資源與配合,才能有效改善低收、中低收入戶的就業與脫貧困境。本研究運用2012年至2018年勞保資料勾稽臺北市政府低收、中低收入戶社政資料,透過量化與質化分析方法進行研究,期能提出有效改善現行協助低收、中低收入戶的服務模式及相關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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