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會計(9版) | 拾書所

稅務會計(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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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書配合租稅法令與會計準則之更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並令讀者得完整掌握企業帳務與稅務處理之要旨,修正重點如下:

  一、109年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800614920號令
  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會計準則版本其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追溯調整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或追溯調整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淨減少數,應併計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數額,計算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財政部109.05.04台財稅字第10904558730號令
  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會計版本變動致追溯調整107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分配之金額,得列該年度盈餘減除項目。

  三、財政部109.05.22發布台財稅字第10904546810號令
  營利事業承租資產之會計事項自108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者,除下列事項外,應依該準則規定認列相關成本費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一)使用權資產之成本中屬於拆卸、移除或復原之估計成本部分,不得提列折舊費用,應俟實際發生時以費用列支。
  (二)使用權資產依該準則規定按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者,其耐用年數不得短於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及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評估之資產減損損失及評價損益,屬未實現損益,應於結算申報書調整減列。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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