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論(三版) | 拾書所

地方制度法論(三版)

$ 684 元 原價 720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的制度。我國直轄市、縣市人口面積達相當程度,採四年一次民主選舉及雙元分立之府會體制,相關法制與配備健全,地方事務有待積極推展,所以政策上應朝向地方分權,但另一方面,也有地狹人稠之現實及面臨全球化競爭、國家轉型之挑戰。就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劃分而言,干涉行政之如建築管制、文化資產保存、空氣污染防制,其基本或重要制度應界定為委辦事項,中央享有立法權,但地方自治團體得針對與地方密切相關之項目,出於特殊需要,制訂「橫出」、「上乘」之補充性法規。本書並討論地方自治團體之各種高權,包括行政爭訟權與憲法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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