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因應考選部「記帳士」考試科目之一「租稅申報實務」而編撰,根據命題大綱,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申報實務三大內容。
由於該考科命題方式採申論題與計算題並列,是以,本書之編排,先整理相關考試稅目法令兼俱理論與實務之內容,結合記帳士歷年考題搭配問與答方式呈現,讓考生容易充分了解各稅之應試重點,熟讀本書除可增進參加考試作答能力,並可提升職場上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實作知識。
本書將配合最新稅法之修正而調整,以下為近期修正重點與112年即將實施之重要政策:
一、所得稅相關
(一) 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1日起實施。
(二)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三)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
(四) 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111年2月21日公布]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一)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二) 110年度起新增個人出售未上市饋證券交易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三、營業稅相關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18條自動販賣機應按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四、其他相關法令
(一)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111年2月18日公布〕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
(二)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減除事宜。
(三)111年開始實施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四)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1. 藝術相關動產及不動產捐贈政府者,沒有限額限制。
2. 增訂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