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以刑法第227條之討論為中心,從法律史與比較法為起點,檢討未成年人的性在規範上被特別對待的理由,並就現行理論與實務所提出的法益進行分析。其次,從批判視角切入以年齡為經、以性為緯所編織出的權力網絡,進而對於以法律家長主義之名限制未成年人性自主權一事加以批判,本文主張不應透過刑法保護純潔童年形象,從而,本文以侵害原理作為抵抗策略,重新檢討在立法論上較為適宜的法益定位,以及提出解釋論上的重構作為終點,希望能夠鬆動純潔童年形象所帶來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