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簽發與收受Q&A | 拾書所

票據簽發與收受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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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鬆處理票據問題,
  快速了解各種票據間之差異,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背書塗銷後就一定會影響效力?
  票據一定要本人簽發交付?
  票據可作借貸證明?

  謬論一 被詐騙而簽發支票,可以請求銀行止付款項?
  A:否。在付款提示期限內,不可以撤銷付款之委託。但可聲請假處分,禁止提示該支票。

  謬論二 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後,即可認定已向債權人請中斷時效?
  A:不是。聲請裁定僅為請求,要待法院將裁定送達發票人。

  謬論三 支票上記載「保證人」字樣,有無保證效力?
  A:無。因支票沒有準用保證規定,票據上記載沒有規定的事項時,不生票據上效力。

  謬論四 背書可以附條件?
  A:不可以。背書有單純性,若背書附條件背書仍生效力,條件視為無記載。

  謬論五 執票人取得給付票據勝訴判決或和解筆錄後,仍僅適用票據請求的短期時效嗎?
  A:不是。請求時效可延長至五年。

  票據已是現在社會取代現金交易非常常見的方式,然而卻也因此造成許多訴訟糾紛。本書就實務上常發生的問題,以淺顯的實例逐一說明,使讀者除了了解票據的種類、簽發方式,及各相關行為效力外,更能學習到當票據交易間發生紛爭時的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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