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法中規範的「黨政軍條款」,本應係於特定時空背景下的過渡條款,本論文集匯集了國內近年來關於「黨政軍條款」的學術討論,其共同的結論不約而同地指出「黨政軍條款」應回歸其過渡條款的本質,畢竟其已難以因應市場開放或產業自由化政策的趨勢。尤有進者,「黨政軍條款」的實際執行亦有悖於「期待可能性」等法治國原則之要求,而履經行政法院裁判所指摘。故縱令「黨政軍條款」係國家於民主轉型過程中所應採取回復或匡正之必要措施,以確立憲法保障廣電自由之價值,惟其內容仍須依法治國原則為必要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