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與合作國家 | 拾書所

社會法與合作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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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法雖為公法之一環,但社會法體系之建構卻非完全以行政行為形式為核心,反是相當程度地以法律關係為體系建構之核心,較接近民事法體系,而與取向於秩序行政之行政法體系大異其趣。在取向於法律關係之社會法體系,國家與社會之合作關係乃是重要之一環,也成為社會法相對於其他公法領域之一大特色。關於國家與社會之合作,在德國法學界主要是在上世紀80年代掀起熱烈討論,一開始的主戰場在環境法,以合作式之非正式行政行為為開端,而逐漸擴及其他領域。然而,被忽視的是,國家與社會之合作在20世紀初早已是社會法領域之基本原則;而且,與80年代環境法上之合作型態不同的是,在社會法領域之合作關係乃是制度性之合作。

  本論文集乃是作者對其社會法研究之整理與回顧,計收錄16篇,內容涉及國家理論(尤其是國家與社會之合作)、憲法、社會保險法與社會行政法。總結而言,本論文集之主軸為社會法上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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