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的法規是以“必讀法律法規匯編”列入法規為限,而沒有相應的法規支撐的部分,如法理學、法制史,則不屬本書解讀的範疇。為了便于讀者復習使用,本書仍以部門法學為分類基礎,大致將列入考試範圍的法規按照部門法學進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