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綜合考試部分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體現醫學人文和預防醫學的重要性。二是進一步強調依法執業的理念,將《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和《精神衛生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以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等的明確規定和具體要求納入醫師准人考核的一部分。三是臨床醫學綜合更加強調對臨床必需掌握的專業理論與臨床知識應用的考核。
其中,專業綜合將以記憶和理解為主要考核方式的症狀、體征內容整合到疾病的系統考核之中,減少對疾病定義、概念的考核;在原內科、外科初步系統整合的基礎上,實現臨床各專業從形式到內容的完全整合;對疾病各個方面的要求更系統,加大對疾病發病原因、發病機制到預防的考核,進一步體現基礎與臨床的結合。實踐綜合重點考核考生綜合運用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符合臨床醫師的實際工作任務需要;以臨床症狀或體征為導引,根據不同臨床情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提高對醫師臨床思辨能力考核的要求。
其中,專業綜合將以記憶和理解為主要考核方式的症狀、體征內容整合到疾病的系統考核之中,減少對疾病定義、概念的考核;在原內科、外科初步系統整合的基礎上,實現臨床各專業從形式到內容的完全整合;對疾病各個方面的要求更系統,加大對疾病發病原因、發病機制到預防的考核,進一步體現基礎與臨床的結合。實踐綜合重點考核考生綜合運用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符合臨床醫師的實際工作任務需要;以臨床症狀或體征為導引,根據不同臨床情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提高對醫師臨床思辨能力考核的要求。